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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绝"自杀保单"!北京创新自保件、互保件监管举措

    时间:2021-09-10 20:17:17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该局对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的调研情况。

    近期,因某地区保险销售人员购买“自杀保单”事件,保险销售的自保件、互保件问题受到关注。为强化北京地区保险机构自保互保业务管理,防范非正常自保互保业务风险,同时亦维护保险销售人员的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今日特下发《通知》。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通知》中所称“自保件”,是指保险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而“互保件”,则是指由保险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媒体报道。报道中所提到的‘自杀保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保件和互保件。”北京银保监局该位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保件和互保件在人身险个险渠道业务中较为普遍。实践中,存在销售人员为了晋级、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险保障目的大量购买保险,并最终引发退保纠纷、恶意投诉、虚假承保等问题,甚至出现个别业务员因后续交费压力过大引发极端事件,危害行业正常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保险公司自保互保业务管理,杜绝销售人员非保障需求购买,减少矛盾纠纷和风险事件,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增员增效”的发展模式,北京银保监局在梳理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监管举措,正式出台了《通知》。

    《通知》共有12条,从内容上看,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创新:

    一是从监管层面首次明确了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件的管理责任,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自保互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投核保流程、风险监测、纠纷处理等要求。

    二是对现有监管规定中相关业务规范进行了梳理汇总,如明确保险机构不得将自保件作为入司、转正或晋级条件,明确真实完整记录保单销售人员信息等。

    三是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业务竞赛或业绩考核,从源头上切断非保障需求购买的动力。“这也是前期征求意见中机构反映最集中的一条,部分机构希望能够允许公司自主进行风险管控。我局研究认为,以竞赛和考核为目的的保单购买行为,是引发诸多问题和风险的根源,非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购买行为本身就是需要杜绝的,监管就是要从根本上切断非正常购买利益,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北京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王丹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如是介绍。

    同时,王丹也特别强调,《通知》规范的是非正常自保和互保购买行为,所有保险销售人员出于自身保障需要,购买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产品,不是监管禁止的自保件和互保件,同样享受普通保险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同一天,北京银保监局还下发了《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王丹介绍,《办法》将作为北京构建清廉金融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于在北京保险销售人员中建立“灰名单”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抓好《通知》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管理和业务规范,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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