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综合财经 > 鄂托克旗福康大药房“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商品” 将被罚
  • 鄂托克旗福康大药房“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商品” 将被罚

    时间:2020-02-10 19:31:0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中国网财经2月10日讯 今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其中,鄂托克旗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商品将被处罚。

      公告显示,1月26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鄂托克旗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店内销售的全部商品,均未明码标价,且销售的M3-VFLEX威护9102C标准KN90型号防尘口罩,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保质期为3年,属于过期失效商品。

      公告称,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托克旗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拟于近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