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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减税细则来了!旅客服务进项税抵扣条件明晰

    时间:2019-03-23 22:58:3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划重点|增值税减税细则来了!降税率、增进项抵扣、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备受关注的万亿级增值税减税细则终于出台。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增值税税率下降、增加进项税抵扣、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细节。这些新政4月1日起正式实施,绝大多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受惠,而留给这些企业准备的时间只有10天。

    降低税率是普降而非限于制造业等

    增值税降低税率是今年减税大招。

    《公告》第一条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这意味增值税税率是普降,即只要以前适用16%税率的行业,都降至13%。同样以前适用10%税率的行业,税率降至9%。

    目前适用16%税率除了制造业外,主要是批发零售为主的商业。适用10%的行业除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外,还涉及房地产业、电信业、邮政、农产品销售等行业。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经测算发现,增值税16%税率降至13%将减税6300多亿元,10%税率降至9%减税1700多亿元,因此这一轮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总计约8000亿元,力度空前。

    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设3个月过渡期

    随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

    《公告》明确,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来说,征税税率就是退税税率以实现出口商品的零税率。由于增值税征税的税率下调,因此《公告》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

    为了不增加外贸企业负担,上述《公告》明确了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6月30日前)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相关情况的外贸企业仍可以按照原出口退税率退税。

    此外,《公告》称,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在税率调整方面,《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旅客服务进项税抵扣条件明晰

    降低增值税税负除了调低税率外,就是增加进项税抵扣范围和力度,从而减少税基。国家首次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了进项税抵扣范围。所谓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发生比较频繁的业务之一,主要包括企业员工发生的市内交通,差旅费(火车票、机票等),班车通勤等费用。

    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细则,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来看,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比如,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生产生活服务业进项税加计10%扣除

    由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普遍下调,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行业仍维持6%税率不变,这可能带来这些行业企业购进的进项税额减少,而销售税额不变,从而使得实际增值税税负上升。

    为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公告》称,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假设上述行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实际是100万元,由于享受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在可以进项抵扣100万元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少10万的应纳税额,对企业来说少交些增值税既改善了现金流,对利润也会有所提升。

    当然享受这一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一些具体条件。

    比如,上述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对进项税额计提方法、具体操作细则给予了规定。

    增值税增量的留抵税额可退税

    当增值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就产生了留抵税款。不同于一些外国,我国在2018年之前对增值税留抵税款基本不予退税,去年国家已经明确在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先行退税,按照一定的比例退税。

    而此次《公告》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意味着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扩围,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增量部分可以部分退税,这可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根据《公告》,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5项条件: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具体来说,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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