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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态传承工业遗产 以文化柔性力量支撑强国建设

    时间:2019-01-17 00:00:00  来源:  作者:

    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带来,承载着中国工业发展轨迹和工业文化精神的传统工业遗存,被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和更现代化的机械厂房所替代。随着传统工业遗存一同被抹去的,不仅是工业化的发展印记,更是老一辈产业工人对城市的记忆,是他们努力与时代同频的奋斗精神。

    工信部部长苗圩曾言,“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不仅需要技术发展的刚性推动,更需要文化力量的柔性支撑。”

    为了保护这些工业遗产,避免在遗产利用过程中因对工业遗产核心价值把握不准,而产生的二次破坏风险。工信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并于近期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机制。

    《暂行办法》确立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调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合理利用,政府、遗产产权所有人和社会各方协同合作,强化对遗产核心物项的保护,保留工业遗产核心价值;在保护好工业遗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对其承载的优秀工业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实现“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

    工业遗产不是“不动产”

    “在没有出台《暂行办法》之前,许多承载了中国记忆的工业遗产都是参照文物保护法来进行保护的。但是遗产与文物保护不同。文物要求更多的是保护,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遗产则更具灵活性,它可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利用。”北京理工大学文化遗产系主任、创新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帆说,用文物的保护方法来对待所有遗产是不合适的,《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办法。

    的确,记者在走访工业遗产单位时发现,虽然社会各界对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但在遗产保护利用的具体做法上,许多单位还存在不少疑虑。而其中一点就是遗产与文物保护区分不清,对遗产的改造利用畏手畏脚、不敢作为。

    此次《暂行办法》的提出可以说是为遗产改造利用指明了方向。《暂行办法》提出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产业等,鼓励在有效保护国家工业遗产的前提下,把加强工业遗产合理利用作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掘价值活化利用

    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或企事业单位已经积极探索出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新模式。他们突出行业特色,既加强保护又注重“活化利用”,一方面注重突出工业遗产原生功能的延续使用和展示,另一方面积极发掘文化价值,通过打造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主题公园、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

    在以原青岛国棉五厂基础上打造的青岛纺织谷产业园内,科技、文化创意、纺织元素随处可见。园区用原先空调馆打造成“幸福时光”咖啡屋,用细纱机做吧台,用纺机墙板做桌凳,用怒管做吊顶,用风机做背景,尽显“工业复古风”。园区还根据1902年德国人在青岛建设剿丝厂时,自酿啤酒的传说,利用“红松梁苍库”,引进了“精酿啤酒工坊”,为园区增加了新的亮点。

    而集青啤历史发展历程、先进工艺流程以及品酒娱乐、购物为一体的青岛啤酒博物馆也是打造产业博物馆的典范。仅2017年,青啤博物馆就接待工业旅游人数95万人次,工业旅游收入达7000万元。

    “产业工人‘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口号令许多人动容。我们专门成立了大篷车宣讲队走进社区、学校,并多次邀请老工人、老劳模、老技术员、老厂长座谈,通过口述,深入挖掘沈阳铸造工业历史原貌,撰写地方性工业发展史和技术史。”沈阳工业博物馆负责人说。

    分级保护上下联动

    记者注意到,像纺织谷、沈阳博物馆等不少行业类工业遗存的保护利用,都能看见政府、行业协会的身影。遗产保护利用与工业文化建设一样,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和学术界的共同参与。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上下联动、分级保护机制,明确了政府机关在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并给予了社会公众在遗产保护利用中的自主性。

    《暂行办法》鼓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文物局等部门沟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工信部产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是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大宣贯力度,督促实施执行。通过组织召开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对《暂行办法》的解读;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对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各方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加强宣传,提升全民工业遗产保护意识,凝聚起全社会广泛共识;并以认定为抓手,继续组织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在后续工作中,工信化部将加强对《暂行办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对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和评估。

    “开展工业遗产保护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同时工业遗产又有较高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工业遗产合理利用,既是国际通行的准则,也是实现工业遗产更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推动全社会提高对工业遗产和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升中国工业的软实力。”工信部产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高明静)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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