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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大数据:2017年传统出租车司机案发率远高于网络约车司机

    时间:2018-09-21 00:00:00  来源:  作者:
    9月20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络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77.78%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被告为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数为170余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其中46.26%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传统出租车司机案发率远高于网约车司机案发率。

    专题报道分析对乘客实施犯罪的案件特征如下:

    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合计16.67%)。

    排名最前的罪名均为故意伤害罪,从案件数量来说,出租车司机对乘客故意伤害罪38起,网络约车6起,前者是后者6.3倍。

    夜间时段是作案高峰时段,网络约车司50%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三成案件发生在该时段。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在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犯罪中合计占比均超70%。从案件数量对比来看,夜间出租车案件52起,网络约车案件有9起。

    在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乘合谋犯罪,司机提供运载工具,占比29.21%。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机与乘客或他人发生口角,占比38.89%。

    两类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的首要原因为车费,其中,网络约车司机涉案占比更高。在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引发口角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在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15.43%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其中乘客醉酒占比51.85%,司机醉酒占比48.15%。在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的占比20.99%,其中乘客醉酒占比83.35%,司机醉酒占比16.65%。提供服务过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件中暂无醉酒情节。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61.11%的案件为临时起意。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有预谋的比重略高于临时起意,其中,49.71%的案件为临时起意。

    在司机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发时年龄较传统出租车司机明显偏低。在受害者为乘客的犯罪案件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时年龄集中在31岁至50岁,占比70.79%。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时年龄集中在31岁至40岁,占比55.56%。

    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多发生在车内,网络约车侵害乘客案件多发于起止点沿线地点。

    有犯罪前科记录的传统出租车司机多于网络约车司机,但侵害乘客案件中有犯罪前科司机的占比,较网络约车司机低7个百分点。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6.18%,其中,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7.32%。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1.11%,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4.29%。

    (陈惠英 张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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