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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瞩望政府投资基金全力以赴引导科创产业

    时间:2019-03-20 15:33:39  来源:  作者:

    □王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明了十大投资发力点,积极财政要比以往更加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这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创业引导作用,引导科创产业和创业企业大力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政府投资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股权投资的基础上,投资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自2002年首只政府投资基金“中关村(00093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至今,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已走过16年历程。第三方研究机构投中研究院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共成立1171只政府引导基金,总目标规模5.85万亿元。尽管政府投资基金已在结合当地的产业结构和资源状态,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到重点产业,推动创业与创新进程,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在数量与规模全面井喷的背后,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需求仍频频脱节,部分基金深陷“募不进来,投不出去”的两难困境。按全国政协委员、雪松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劲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的描述,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项目资源与基金规模不匹配,社会化募资额难以达到预期。其二,政策性与市场化两个目标难以平衡。政府投资基金的目的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但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的目的是获取一定收益甚至是获取高收益,在运作过程中,政策引导和市场目标常常难以兼顾。其三,基金同质化、碎片化现象突出,未形成政策合力。不仅国家层面成立了各种大型引导基金,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加入,并已延伸至市区甚至县镇一级。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多数基金都是各自运行、体系分散,且存在区域壁垒。

    在今年乃至未来几年,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金融机构三类核心LP将影响创投行业的走向。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坚持五项投资原则。一是政府投资基金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而不是政策目标本身;二是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的发挥要适度,而不是越高越好;三是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落脚点在产业,而不在金融;四是政府投资基金应有合理规模,而不能无限扩张;五是政府投资基金应因地制宜,而不能千城一面。其次,把握政策精髓做好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工作。自2005年到2017年间,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文件,这些规章制度初步勾勒出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架构。今年1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早期发展。无疑,要做好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工作,就得把上述政策精髓贯彻始终。再次,应以政府投资基金为支点加快生态圈建设。政府引导基金需根据各地产业现状,适当放宽对普通合伙人注册地、返投比例、投资决策等方面的政策限制,集聚更多优秀合伙人与创业资源,并细化考核标准及绩效结果应用,尤其需要加强对基金“募、投、管、退”各关键环节,包括带动后续融资、新增专利/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效益、基金收益、创新指标等方面的定性与定量考核。针对引导基金膨胀等现象,坚持按需规划,一方面,简化政府引导基金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努力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模式,使社会资本有兴趣参与投资风险高、回报低、周期长的领域。

    与此同时,银行系政府投资基金亟待开启新征程。面对运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系政府投资基金需着手卸掉信贷思维包袱、穿透重构和基金资产形态重建等工作,保障和促进银行系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进而发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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