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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金额成谜!投资去向不明!这家私募玩猫腻,国泰君安被指“托管失职”

    时间:2019-02-21 17:54:09  来源:  作者:
    “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骗局!”回忆起这一年多来的遭遇,投资者陈峰(化名)对记者愤慨地说。

    陈峰口中的骗局,来自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区的私募――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晋汇基金”)。2017年7月,他通过晋汇基金广州分公司认购了一款名为“晋汇-鸿海环球私募投资基金”(下称“晋汇-鸿海环球”)的产品,认购金额329万元,预期收益率11.2%,期限18个月。

    “晋汇-鸿海环球”是一只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晋汇基金,托管人是国泰君安证券。按照合同约定,该基金募集资金投资于中航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海集团”)“晋汇-鸿海环球”是一只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晋汇基金,托管人是国泰君安证券。按照合同约定,该基金募集资金投资于中航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海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显示,该基金还设置了房产抵押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增信措施。

    既有信托作为通道,又有大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托管人,还有房产抵押和担保人的双重兜底,产品看起来“合规又安全”,是陈峰当初决定购买这只基金的原因。陈峰有多年的投资经验,自认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不曾想,“老司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既有信托作为通道,又有大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托管人,还有房产抵押和担保人的双重兜底,产品看起来“合规又安全”,是陈峰当初决定购买这只基金的原因。陈峰有多年的投资经验,自认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不曾想,“老司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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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中撤销房产抵押物

    2018年3月,陈峰无意中发现,另一家私募推出的基金产品,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物和“晋汇-鸿海环球”一致,都是“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50号莲峰广场裙楼商铺25”。这意味着晋汇基金和鸿海集团在没有通知投资人的情况下,暗中撤销了房产抵押登记证。

    “晋汇-鸿海环球”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权利人(申请人)为中航信托

    “晋汇-鸿海环球”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权利人(申请人)为中航信托

    另一家私募产品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权利人(申请人)为山西信托,该证明上显示的房产抵押担保物和“晋汇-鸿海环球”一致。另一家私募产品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权利人(申请人)为山西信托,该证明上显示的房产抵押担保物和“晋汇-鸿海环球”一致。

    意识到情况有变,陈峰提出马上结束项目,并要求晋汇基金归还本金以及收益。晋汇基金广州分公司的总经理邓某向陈峰解释称,“晋汇-鸿海环球”原计划募资2.2亿元,但实际只募到7000万元,所以不需要这么多抵押物。

    为了安抚陈峰,晋汇基金及其法人代表张峥在2018年3月22日,向陈峰单独出具了回购函,承诺若“晋汇-鸿海环球”到期未清盘,会在到期日5个工作日内回购陈峰的全部基金份额,保证他的资金按时退出。

    有了回购函,陈峰悬着的心暂且放下了。有了回购函,陈峰悬着的心暂且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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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变分期兑付

    2019年1月13日,“晋汇-鸿海环球”迎来兑付日。然而,在约定的5个工作日里,陈峰并未等来晋汇基金的回购。他多次电话联系张峥,均无人接听。无奈之下,他只好上门讨要说法。

    让陈峰没想到的是,当他1月21日抵达晋汇基金深圳总部的办公地点时,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里面空无一人。于是,他电话联系负责对接的“晋汇-鸿海环球”项目客服丁某。对方告诉他,公司关门是因为春节提前放假,将在2月13日正常上班。

    1月22日,晋汇基金客服通过微信,发给陈峰一份基金延期兑付的通知。其中提到,2019年2月15日,完成100万元本金的兑付;2019年3月15日,完成100万元本金的兑付;2019年4月15日,完成剩余本息的兑付。

    由于晋汇基金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回购,且客服发来的兑付通知没有加盖公章,陈峰一开始拒绝了这份兑付方案。多番沟通之下,晋汇基金发来一份加盖公章的兑付通知,陈峰最终妥协,在春节前同意接受分期兑付。

    转眼到了2月15日,晋汇基金再次失约,陈峰没有收到100万元的本金兑付。晋汇基金声称,是因为陈峰同意兑付方案的时间太晚,公司已经把资金投到别处了。转眼到了2月15日,晋汇基金再次失约,陈峰没有收到100万元的本金兑付。晋汇基金声称,是因为陈峰同意兑付方案的时间太晚,公司已经把资金投到别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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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款被腾挪去向不明

    在晋汇基金不能如约回购时,陈峰就认定事情没那么简单,并暗中开启了查证之路。

    起初,陈峰猜测,可能是融资方的项目出了问题,于是联系鸿海集团。鸿海集团相关负责人却告诉他:

    "晋汇-鸿海环球’的资金从未进过我们公司的账户。”

    上述负责人还向陈峰出具了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民事起诉状,表明鸿海集团已经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晋汇基金。

    诉状内容显示,晋汇基金曾于2017年6月23日向鸿海集团作出《承诺函》,承诺一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9000万元到账,两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1.9亿元到账。但至今,晋汇基金并未委托中航信托向鸿海集团发放任何贷款。

    鸿海集团收集的证据显示,2017年5月2日到2017年7月24日期间,晋汇基金共募集到资金2429万元,这与晋汇基金告诉陈峰的7000万元相去甚远。不过,鸿海集团了解到,晋汇基金实际利用“晋汇-鸿海环球”募集到的投资款超过1亿元。因此,鸿海集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请求调取相关基金账户的流水,且保留追讨所有募集资金的权利。

    2月19日,鸿海集团相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上述起诉状内容属实,“我司于2019年12月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晋汇基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2月19日,鸿海集团相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上述起诉状内容属实,“我司于2019年12月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晋汇基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该负责人表示,当初之所以撤销房产抵押物,是因为晋汇基金募集资金不理想。“2017年6月23日,晋汇基金向我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无法在一个月内(自2017年6月26日到2017年7月27日)募集到9000万元,则解押我司用于抵押的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50号莲峰广场的24、25共两层裙楼商铺。”

    由于晋汇基金未向鸿海集团支付任何款项,晋汇基金在2017年8月初,将鸿海集团所抵押的房产办理了解押。

    那么,基金资产为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投向鸿海集团?最终投向何方?《国际金融报》记者多次致电晋汇基金法人代表张峥和总经理汤明,均无人接听。

    2月18日,晋汇基金副总经理董亚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自己来晋汇基金时间不长,对“晋汇-鸿海环球”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也不能代表公司发声,会先去了解情况,同时向公司相关负责人传达记者的采访问题。

    次日,记者再联系董亚峰时,他表示,已经将记者的诉求传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但当记者询问何时会有答复时,董亚峰称:“不确定,你们记者有采访权,我们也有不回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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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被质疑“托管失职”

    这场投资纠纷中,除了管理人晋汇基金和融资方鸿海集团,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也是重要的相关方。管理人腾挪基金资产,作为托管方却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泰君安证券被投资者指控“严重失职”。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就是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杜绝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国泰君安证券却让这么一大笔资金被管理人从眼皮子底下挪走,导致托管人形同虚设。”陈峰表示。

    基金合同还显示,国泰君安证券不仅是“晋汇-鸿海环球”的托管人,也是该基金的运营外包服务商。

    1月下旬,陈峰多次致电国泰君安证券,质问“晋汇-鸿海环球”投资款被腾挪的原因。国泰君安证券的客服回复称,公司风控部和法务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且已派人去往晋汇基金进行现场尽调。但截至目前,国泰君安证券并未向投资者回复调查结果。

    国泰君安证券的责任如何界定?一位私募董事长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看投资者的钱是打到了晋汇基金的账户,还是国泰君安证券的托管账户。“如果是打到国泰君安证券的托管账户的情况下,投资款被管理人挪作他用,则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失职。”

    根据陈峰提供的银行打款凭证,“晋汇-鸿海环球”的投资款的确进入了国泰君安证券的托管账户。

    既然投资款进入了托管账户,国泰君安证券为何没有发现基金资产被腾挪?

    对此,国泰君安证券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晋汇-鸿海环球’《基金合同》中约定,可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外的产品,包括私募基金产品等其他产品。‘晋汇-鸿海环球’的实际投资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托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投资监督义务。”

    基金合同显示,“晋汇-鸿海环球”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本基金财产中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债券回购、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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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资金”成定责关键

    国泰君安证券的回应侧面证实,晋汇基金将“晋汇-鸿海环球”募集来的全部资金,以闲置资金的名义投向了别处,而国泰君安证券认可这一做法。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私募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条款,基本都包含有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其他方向这一条,只是设定的范围有所不同。

    “我们一般约定闲置资金只能投资货币基金或者银行存款,不会像‘晋汇-鸿海环球’这么宽泛。”上海一位私募总经理田宇(化名)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那么,闲置资金究竟如何定义?田宇认为,在没有投资标的的情况下,空档期就是闲置。即“晋汇-鸿海环球”完成募集后,到与鸿海集团约定的打款时间前,募集来的资金款可以认定是闲置资金,晋汇基金可以在这段时间投资合同规定的其他产品。

    根据鸿海集团的说法,晋汇基金应最迟在2017年7月27日,将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打到鸿海集团账上。

    而陈峰的投资份额确认时间是7月17日,这意味着“晋汇-鸿海环球”完成募集的时间至少在此之后。田宇认为,这意味着有两种可能:

    一是在距离和鸿海环球约定的打款时间不到10天的时间内,晋汇基金将基金资产全部投向了别处,但投资标的出了问题导致钱收不回来;

    二是晋汇基金根本没打算帮鸿海集团融资,只是打着其名义去募资。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基金闲置资金指的是完成主要投资项目以后的剩余资金。本案例中,则应指代管理人完成对鸿海集团的信托计划投资后的剩余资金。由于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材料和基金合同中均突出了这一信托计划投资项目,项目投资的主要方向应该为该信托计划,而不是全部资金投向其他项目产品。”

    贺俊认为,此案例还应审查管理人的内控制度、项目尽调及风控措施是否完善,以此判断管理人是否存在其他失职行为。

    至于国泰君安证券是否存在托管失职,恒丰泰石董事总经理韩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非走司法流程,法官对闲置资金做出不利于托管人的解释。”

    “一般来说,如果投资范围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托管人在托管协议中会约定其只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除非有证据证明托管人和管理人有串通的行为,或者对托管协议进行详细分析,否则,比较难以追究托管人的责任。”贺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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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募资金额成谜

    在这场投资纠纷“罗生门”中,“晋汇-鸿海环球”实际募集金额成谜――

    究竟是晋汇基金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邓某所说的7000万元,还是鸿海集团了解到的超过1亿元?

    对此,晋汇基金缄口不言。国泰君安证券方面向记者表示:“关于‘晋汇-鸿海环球’的实际募集金额问题,由于我司作为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承担着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授权,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披露。”

    记者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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