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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允许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

    时间:2019-01-19 20:23:48  来源:  作者: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公募基金可以投资信用衍生品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但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随着债券市场频繁遭遇违约风险,由此引发了公募基金债券基金产品风险管理难题。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引》将为公募基金对冲债券违约风险提供了有效管理工具。

    信用衍生品,是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证监会发布《指引》旨在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丰富公募基金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公募基金风险管理需求,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

    《指引》共十一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二是明确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加强信用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相关情况;五是明确规定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七是明确老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当依法履行适当程序。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基金管理人需要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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