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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海财险收7万罚单:聘任无任职资格人员担任董事

    时间:2019-05-18 14:52:30  来源:  作者:
    和讯保险消息 5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海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款3万元。当事人赵小鸣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当事人张秀娜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当事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鸣

    当事人:赵小鸣

    身份证号:37063419691026XXXX

    职务:时任华海财险董事长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保险总公司阜内大街

    当事人:张秀娜

    身份证号:41078119831124XXXX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华海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海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22日,华海财险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张秀娜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情况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通讯)、第三次(通讯)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董事相关职责。赵小鸣、张秀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履职行为证据、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华海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华海财险罚款3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赵小鸣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张秀娜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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