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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葩!险企高管门槛太高,有人为谋求职位竟拿出假学历

    时间:2019-01-17 18:01:44  来源:  作者:

    要想当保险公司高管,别的不提,先掂量掂量“诚信”二字的分量再说!要想当保险公司高管,别的不提,先掂量掂量“诚信”二字的分量再说!

    想通过假学历蒙混过关?想“带病”上岗?想得美!

    黄粱美梦终究是要醒的。小编梳理发现,去年至今,有70余家险企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或高管未取得任职资格直接上岗而收到了罚单。罚款的同时,有的高管任职资格也被撤销。

    那么,究竟哪些人可以当险企高管,哪些人不能呢?

    70余家保险机构“栽”在高管上

    去年至今,有70余家保险机构“栽”在了高管的选聘和任职上。

    被罚原因除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任职、高管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临时负责人的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外,情节恶劣的是以欺骗手段获得任职资格。

    罚单显示,包括中华联合财险、都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安邦财险4家险企存在高管以提供虚假学历等欺骗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情况。

    2017年6月14日,中华联合财险甘肃分公司拟任刘继尧为中华联合财险庆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请材料中,刘继尧提交了虚假的庆阳市农业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2017年3月3日,都邦财险甘肃分公司拟任韩炎平为都邦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请材料中,韩炎平提交了虚假的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大专毕业证书。2017年3月3日,都邦财险甘肃分公司拟任韩炎平为都邦财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请材料中,韩炎平提交了虚假的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经查,2017年,永诚财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为。经查,2017年,永诚财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为。

    2017年9月,安邦财险西藏分公司提交关于严超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后经核实,严超高管任职资料中的学历证书及证明均为其本人购买的虚假材料。2017年9月,安邦财险西藏分公司提交关于严超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后经核实,严超高管任职资料中的学历证书及证明均为其本人购买的虚假材料。

    违规高管3年内禁入保险业

    违规高管3年内禁入保险业

    违规任职的高管,除了被罚款,有的任职资格也被撤销,同时3年内禁入保险业。

    除了对相关机构罚款警告外,对刘继尧、韩炎平、严超因伪造学历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行为,监管机构决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

    事实上,为防止保险业出现机构高管不作为、“带病”上岗等问题,监管机构2017年底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并在业内征求意见,不仅在事前严把入口,还将在事中事后收紧高管关口。

    哪些人能当高管?哪些不能?

    与上市公司对高管的定义不同,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并不是只限定在总公司层面。

    那么,哪些人能当险企高管?

    工作经历上:

    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

    总经理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董事和监事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学历上: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高管在满足条件下,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哪些人不能当高管? 存在10种情况的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1)《公司法》第146条和《保险法》第82条规定的情形(2)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3)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4)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5)申请前2年内受到保险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6)因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保险监管机构或其他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7)受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8)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在保险领域实施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9)自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10)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何为不适当人选?

    (1)策划、组织、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

    (2)5年内受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达到2次;

    (3)5年内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监管函累计达到3次,或者3年内被监管谈话累计达到3次;

    (4)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

    (5)监管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看看,不是谁都能当保险公司高管的!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上海证券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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