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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4项环保地方标准

    时间:2019-01-29 18:57:39  来源:  作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姜丹 施海默)排放标准是环保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1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地方标准,旨在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改善全省环境质量。4项标准有效填充了陕西省相关领域环保法规的空白,标志着陕西生态环境改善将有标可依、对标治理。

    此次出台的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水2项,涉气2项。4项标准发布实施后,必将在环保领域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对于全面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污水处理厂指标限值提高 解决达标水进入河道就“超标”的问题

    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陕西省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城生产生活用、排水的水域功能,但是生态补水量少。有些河段,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河流里,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去判定,河道里的水质依旧超标。

    现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于 2011 年。该标准对标当前实际,存在着适用范围小,对污染控制项目、部分污染物的控制限值无法满足当前和未来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的问题。

    新修订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 2000 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V 类标准限值一致。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适当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标准还调整了适用范围;取消了原二级排放标准,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取消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规定。

    专门制定农村污水排放标准 填补体系“空白”

    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但在标准体系中存在“空白”。由于国家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论是控制指标数量还是排放限值,均不符合农村生活污水的实际特征,存在与农村实际污水处理技术、运行管理水平及检测手段相脱节等问题。

    新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结合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制定的符合其排放规律的标准,体现在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手段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接地气、讲效益。

    对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12项基本控制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限值上也更符合农村排水特点。同时,标准还对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的间接排入水体的情况,全部明确了排放要求。

    标准实施后,将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更加规范,可使污水处理工艺可得到优化,项目的建设投资、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大大减少。

    首次整合并完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 新型锅炉污染物排放纳入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现执行的是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方面,部分标准已不符合当前环保要求;另一方面,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以及醇基锅炉、生物质锅炉、工业废气余热利用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排放标准仍属空白,亟待用标准来规范。

    为了配合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7年启动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其中也包括了对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的规定。

    该标准分别规定了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等内容,旨在整合并完善地方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是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分别下降27%、40%、21%;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将更“严苛” 全省火电行业、燃煤锅炉上升为全省范围单项标准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国家还将逐步对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该标准已跟不上形势的转变。加之,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密炉,其环保要求偏松。

    与原标准相比,此次修订变化包括2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

    2个“取消”为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1个“修改”,即为修改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7个“増加”是増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经测算,标准执行后,关中地区8家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70%,钢铁企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0、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黄金工业颗粒物、S0、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玻璃行业颗粒物、S03、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陶瓷行业颗粒物、S0、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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