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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公务车采购】四川公务用车更新采购体现政策功能 本次采购争取新能源车配备比例达到50%

    时间:2019-01-19 20:23:00  来源:  作者:

    近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2018年度公务用车更新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根据公告显示,拟招7包,成功中标4包,废标3包。此次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多方面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成功中标4包节约资金13.33万元

    据了解,该项目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658.8万元,共分7个包,分别是小轿车13辆、新能源轿车50辆、电动轿车3辆、越野车13辆、大客车6辆、七座商务车17辆、九座旅行车2辆,共采购104辆汽车。1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中标公告,成功中标4包,废标3包。就成功中标的几包看,节约财政资金13.33万元。

    其中,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为成都新元素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54.15万元。中标型号为红旗H71.8T公务版,单价17.98万元, 购置税单价1.57万元/辆,共计13辆。第二包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精典沪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849万元。中标型号规格型号为上汽荣威ei645T混动智联智享版CSA7104SDPHEV3,单价为16.98万元,共计50辆。第五包中标供应商为郑州宇通客车(6000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为292.8万元。中标规格型号为ZK6710Q1T,单价44.8万元,购置税4万元/辆,共计6辆。第六包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宏羽凯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453.22万元。中标规格型号为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SGM6531UAAF),单价24.46万元,购置税2.2万元/辆,共计17辆。由于第三包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第四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也不足3家,第七包无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个包组最终均废标。

    采购内容多为新能源汽车

    公车采购一直是较为敏感的话题,公车改革以后,公车采购更加严格。据了解,此次四川省公务用车更新采购主要是淘汰老旧车辆。采购程序完全按照2018年11月出台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根据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购置更新时,应当以采购新能源汽车为主。本次采购全力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争取新能源车配备比例达到50%以上,即拟采购新能源轿车50辆和电动轿车3辆。从采购结果看,50辆新能源轿车均采购成功。

    采购体现政策功能

    本次采购不仅严格执行了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还多方面体现了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扶持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诚信等政策功能。

    招标文件显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企业如果是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将实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如果投标企业是《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并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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