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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未购买指定公司保险 4S店拒退续保押金被投诉

    时间:2018-03-15 12:38:04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

    消费者在贷款买车时,担保企业或汽车销售店往往会收取数千元的续保押金,以保证车主在还款期内到指定保险公司为汽车续保。然而,续保押金已成为当前汽车消费的投诉热点。记者从龙湾市场监管局蒲州所获悉,去年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100多起车辆续保押金退还投诉,涉及金额200余万元。最近,该局再次接到一起相关投诉。

    据投诉人陈先生称,2017年1月他在龙湾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车,并将贷款手续委托给4S店办理。其间,陈先生共签订两份合同,购车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但未注意哪款合同中有提到续保押金。办完手续后,商家向陈先生出具了一份金额为1750元的续保押金收据,未主动告知陈先生该票据的前因后果,陈先生对此也未曾留心。现今,车辆保险一年期限已到,陈先生被通知必须在其指定公司续保,不然押金不予退还,陈先生对此做法表示不满,协商无果后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据调解人员介绍,根据购车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要求,陈先生的汽车在续贷期间的保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但担保企业无权要求贷款人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在陈先生还款正常、保险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担保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还续保押金。调解人员从银行方面了解到,银行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并无强制要求,只要车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即可。如果消费者自己购买车险,符合合同要求,并按时还清贷款,就没有问题。经调解,商家最终将1750元续保押金退还给陈先生。

    “某些汽车服务公司收押金,是为了强制消费者在其公司购买车险,其中也包括保险公司给担保企业的利润返点,所以车险也就相对贵些。”龙湾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买车时对附加费用要多留心眼,对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合同条款,必须当场提出并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关键词:车主 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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