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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拳”行动|最高被罚210万元!海南公布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时间:2021-11-26 21:33: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黄劼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11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的10起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从云南、山东、定安和澄迈等省内外渠道购进国产牛肉原料,从海口、广州等渠道采购进口冻牛肉原料,经切割、称重、分装加工成盒装牛肉,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批发零售。在线上平台销售的盒装牛肉加贴了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有“产地:海南”“产地:海口”“产地:海南昌江”等内容,与实际产地不符。另外,在买菜平台销售的由进口冻牛肉原料加工而成的盒装牛肉,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分割当天的日期,与进口冻牛肉外包装标注的实际生产日期不符。违法所得合计217591.15元。该公司存在分装销售进口冻肉类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产品全部信息、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罚没款合计2107591.15元。

    2021年6月5日,海南省儋州温皇学校食堂员工不规范操作造成致病菌污染食物,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造成该校39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该校食堂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年未更新,使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学校食堂加工餐饮食品存在生熟不分、在粗加工区加工熟食的情形。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学校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罚款10万元;对该校校长尹某罚款6万元;对该校后勤部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韦某罚款3万元。

    海南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食用调和油222瓶,在检测中被发现为不合格。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已销售和自用31瓶,销售金额538元,违法所得538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没收所191瓶食用调和油及罚没款75538元。

    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定量包装食品计量要求的“调味香芝麻油”共计672瓶,并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9612元。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 对该公司处以该批调味香芝麻油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处以9612元罚款。

    2021年5月19日,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扣押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盘铜芯电缆、18盘架空线缆以及51盘卷装铝塑线。经查, 这些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购销合同、进销凭证以及相关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均无法提供。被扣押的不同品牌电线电缆中,不合格电线电缆共计11629米,合计货值金额为71667.3元,违法所得960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 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所有不合格的电线电缆, 罚没款合计215961.9元。

    2021年7月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国际医学产业中心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使用涉嫌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产品15个,项目承包人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查,这些商品标有“KOHLER”标识,无生产商相关信息,为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 对其项目承包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15个并罚款50000元。

    三亚市褚某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负责三亚市天涯区红旗街38号港湾公寓代收代缴电费,存在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多收金额为75722.19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电力法》相关规定对褚某某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的费用75722.19元,并罚款75722.19元。

    2021年7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气站无法提供2021年7月12日前的车用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经查,2021年7月6日,该加气站在对车用气瓶 充装天然气 ,充装时未严格实施《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未对气瓶进行检查,也没有填写检查记录。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加气站进行罚款20000元。

    2021年3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查获一批塑料袋,数量共95包。 经查,涉案的塑料袋由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三亚,共95包,货值2.6万元,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产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亲规定,对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95包,并罚款50000元。

    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在顾客点餐消费时,用死海鲜产品替换顾客点的鲜活海鲜,掉包海鲜产品共计12次,违法所得共计1605.6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没收违法所得1605.6元,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共计16056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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