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生活消费 > 美容产品退款引纠纷 消费者切忌盲目信宣传
  • 美容产品退款引纠纷 消费者切忌盲目信宣传

    时间:2021-07-30 17:04: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庆元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接到消费者肖女士投诉,称其在顾山某连锁美容机构美容时,被商家推荐体验护肤新产品,肖女士预交费用购买该产品,回去后感觉没什么效果遂提出放弃购买要求退款。但是,商家要求按市价扣除相关使用费,肖女士不认可。 顾山分会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据了解,该商家为有一定知名度的连锁美容机构,而消费者是该机构常客,当日在该美容机构做美容时,美容师向肖女士推荐了一款美容新产品,一盒3800元15粒,可免费体验一粒,但实际做下来用了2粒,若肖女士购买一盒可按照优惠价2800元支付。肖女士当时觉得心动便同意先预支500元,但回家后觉得体验下来没用又不想买了,便向商家表示想要按照2800元的价格来退还剩余的费用,但商家不同意,要求按3800元市价来计算退费。 顾山分会工作人员检查了商家提供的进货单据,显示该款商品确实售价为3800元一盒,且商家表示当初给肖女士体验时由一颗变两颗的情况肖女士知情。顾山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双方当时约定按照2800元一盒购买产品,那就要按照约定退还剩余费用。最后,在顾山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商家同意按照2800元每盒的价格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消保委顾山分会要求商家以后经营应该规范服务流程,对消费者推销产品要讲清使用要求,最好能与消费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样也保护了商家利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商家当即表示会在以后经营中改善服务流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顾山分会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在爱美的同时更应该理性消费,商家也要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