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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家暴妇女该如何维权?遇到婚姻不公时这样做

    时间:2019-04-24 18:51:38  来源:  作者:

    面对家暴 妇女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婚姻不公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南宁晚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艳芳

    离婚上诉期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暴力威胁,虽未受伤也可申请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良庆区法院运用反家暴庇护中心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紧急庇护,向受害者免费法律咨询与诉讼指引,并重点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家暴妇女铸起一个个结实有力的防护盾牌。近日,该院对外发布两个近期受理的涉及婚内家庭暴力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妇女遇到婚姻不公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1

    离婚上诉期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同意离婚,李某诉请与王某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探视、财产分割等进行了处理。判决作出后,李某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判决结果不服,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李某认为,法院之所以没有判房子归自己,是因为房子一直是由王某和孩子住在里边,如果王某搬出去,自己占住房子,就能在二审中获得有利形势。于是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多次上门骚扰王某,甚至持刀砍门以暴力威胁王某。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曾因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被判刑罚,现又对王某进行暴力威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遂出具保护令,禁止其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禁止其骚扰、威胁、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

    ■法官说法

    不少人存在误解,认为只有起诉离婚前或诉讼期间,才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上,《反家庭暴力法》明文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无论是否起诉离婚,无论诉讼前后,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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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

    遭遇威胁虽未受伤也可申请保护令

    姜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其丈夫宋某怀疑自己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并用菜刀、水果刀等对其身体进行威胁,要求其写下承认与他人通奸并放弃财产的保证书。姜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有大量宋某用粗俗言语辱骂姜某、对其进行威胁的文字。在双方到法院咨询离婚相关事宜期间,宋某突然上前掐姜某脖子,并在法院大厅对其进行辱骂,随后被法警制止。

    法院经审查认为,姜某虽未受伤,但同住家属和邻居,以及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宋某对其进行暴力威胁,使其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且宋某在法院公然施暴,已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遂为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保护令送达所在社区和派出所。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禁止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只要被申请人不实施保护令所禁止的行为,就不会违反保护令,也不会受到相应处罚。基于此,实务中对申请人举证方面亦不作过高要求。《反家庭暴力法》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力武器,妇女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遭受家暴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如需进一步干预,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出具告诫书,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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