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新闻爆料 > 女司机事故后车被拖走 修车厂经理索红包求“平衡”
  • 女司机事故后车被拖走 修车厂经理索红包求“平衡”

    时间:2017-12-05 21:43:56  来源:  作者:

    信网12月5日讯 2017年11月10日,烟台的孟女士在青平高速莱西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报警之后,事故车辆被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走,孟女士因故要将车拖到4s店遭到阻拦,在交了8960元各种费用之后才将车拖走。

    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但让孟女士没想到的是,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她代办相关事宜的仇经理却迟迟不交还交通事故认定书、路政设施赔偿和拖车费收据,要求其发红包才给,导致孟女士在保险公司、4s店的后续事宜没法处理。而对于为什么要索要红包一事,仇经理向信网回应的很简单:“我愿意。”

    \

    事故车辆

    说好的免费却又要支付“关系费”

    2017年11月10日12:30左右,孟女士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轩逸轿车在青平高速莱西段发生单方面事故,车子撞向护栏,造成车和路政设施损伤。

    事故发生以后,孟女士报了警,按照流程处理完现场之后,事故车辆被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走,“他们自称是路政的人,承诺不多花一分钱就可以帮我一站式解决所有问题。”孟女士说,当时她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后来才知道拖车的是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处陌生的地方,又刚刚遭遇事故,孟女士想的是尽快处理好眼前的事情,并签了委托协议,委托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仇姓经理办理路政设施赔偿、修车等相关事项。

    “车拖到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当初说好的免费变了样。”孟女士说,她因故必须要将事故车辆送至4s店,可没想到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却不让她拖车,“仇经理说拖车可以,但让我支付打点关系的费用、车辆拆检费、配件物流包装费、退配件的关系费、退货押金和施救费等费用。”

    \

    青岛盛永宏的仇经理向孟女士索要红包

    发红包才给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收据

    面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费用,孟女士告诉信网,其中的拆检费是在未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拆了产生的费用,“拆之前根本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问过我的意见,我完全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拆了。”

    无奈之下,为了早点将车拖至4s店,孟女士只好支付8960元,“这笔费用包括3000元路政押金,1000元配件退货押金,1260元拖车费,200元配件运费,500元跑腿费,拆检费及路面污染费3000元。”

    本以为交了钱,事情就此结束,然而,孟女士说,仇经理却至今没有给她道路事故认定书、路政设施赔偿收据以及拖车费收据。“让我给他发红包才给我,我问他发多少他也不说。”现在,孟女士拿不到材料,在保险公司、4s店的后续事宜没法处理。

    \

    孟女士的委托书

    青岛盛永宏回应索要红包:我愿意

    12月4日,信网联系到了青岛盛永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仇经理,对于与孟女士之间的纠纷,仇经理先是声称无可奉告,后来又埋怨起孟女士出尔反尔,“说好的要在这修车,还规定了到件的时间,配件运到了又不修了。”但对于仇经理的这番埋怨,孟女士表示该支付的费用均已经支付。

    对于原本的免费办理却要收取500元的跑腿费,仇经理说:“我给她处理事情,油费不得花钱吗?”但孟女士提到的打点关系费用,仇经理否认了。

    对于拆检费一事,仇经理承认在拆检时确实未通知孟女士,但他解释称:“已经委托给我了,保险公司要拆车,又不是我要拆车,还用再通知她吗?”

    仇经理先是告诉信网,并非不给孟女士资料,“她自己不过来拿,又没说让我邮寄,我没义务给她。”而当信网提及其让孟女士发红包才给资料后,仇经理又改口称,孟女士托他办事完后,没有了下文,让他很不平衡。而信网也看到,他通过微信向孟女士说过:“你觉得这样就行了?发红包吧!最起码让我心里平衡一下!”为什么非要发红包呢?仇经理称:“我愿意。”

    律师:不应以相关资料做要挟

    仇经理曾经向孟女士声称自己是公路局的员工,“他说2000年组建的他所在的这个单位,莱西市公路局和平度公路局各一半的人员,隶属于青岛市公路局莱西分局,他目前调到了ETC,这些都是他告诉我的,我都有录音。”信网从孟女士提供的录音中也听到了仇经理确实这样说了。

    那么,仇经理究竟是否青岛市公路局莱西分局的员工呢?对此,信网也联系了青岛市公路局,请其帮助确定仇经理的身份。12月5日,青岛市公路局的马先生向信网反馈,仇经理并非公路局员工,而是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的员工,“我们做了初步了解,此人是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的员工,下午我们也要去莱西,就此事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交涉。”

    对于此事,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表示,即使已经受了车主的委托,但在拆检时,尤其又牵扯到拆检费的问题,那么,被委托人有责任告知委托人。而目前,双方的协议已经解除,仇经理更不应该以相关事故资料来索要红包,“车主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双方之间实际上已经解除了协议,那么,被委托人就应该无条件归还所有的资料,而不是拿着资料相要挟,索要红包。”

    发稿前,信网从孟女士处获悉,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已经将道路事故认定书等资料送至烟台孟女士处,但孟女士仍未收到她此次花费所产生的发票。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