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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名罪犯被执行死刑:1人连刺前女友30刀致其死亡

    时间:2019-04-19 16:55:3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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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薛云峰、马官渤、董海永、张金龙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薛云峰:罪犯薛云峰与女友刘某某于2014年订婚,原定于2017年7月举办婚礼。2017年6月初,刘某某经慎重考虑后提出分手,薛云峰虽表示同意,但心存不甘,多次试图和好未果。同月21日晚,薛云峰从山东省临沂市老家乘坐火车来到济南市约见刘某某,并先后购买了3把水果刀藏在身上。

    当日21日许,薛云峰与刘某某见面后,商谈至次日零时许,刘某某仍拒绝复合,薛云峰遂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连续捅刺刘某某头部、颈项部、胸部等处数十刀,致刘某某双肺破裂大失血死亡。薛云峰作案后在现场持刀自杀致昏迷,现场群众见状报警并通知120救护车,将薛云峰送至济南市中心医院救治,薛云峰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薛云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薛云峰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事先准备3把刀具,在被害人拒绝与其复合后,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30余刀,其中致命伤达8处,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薛云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马官渤:罪犯马官渤与被害人金某某(女,殁年43岁)于1997年结婚,育有一子。2014年8月,马官渤与有夫之妇刘永飞(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通过QQ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2016年2月初金某某发现并要求二人断绝关系,但二人仍继续交往,后马官渤向金某某提出离婚遭拒。马官渤、刘永飞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共谋杀害金某某。马官渤先通过网络购买“毒药”,欲毒杀金某某,但因遭遇网络诈骗未买到“毒药”,后又通过网络购买了“迷药”并给金某某服下,仍未见效。刘永飞得知“84”消毒液与“洁厕灵”的混合液会产生致命气体,便与马官渤共谋用此方法杀害金某某,为此刘永飞购买了安眠药,马官渤购买了“84”消毒液和“厕净”洗洁液。

    同年7月2日早上,马官渤在家中将安眠药放入金某某的早餐中,金某某食用后在家中卧室内昏睡,马官渤趁机将“84”消毒液与“厕净”洗洁液混合后放在金某某头部附近,欲毒杀她。金某某被熏醒,又到客厅沙发上继续睡觉。马官渤遂与刘永飞联系,让刘永飞前来共同杀死金某某。当日下午,刘永飞赶到马官渤家中,马官渤按压住金某某的身体防止其挣扎,刘永飞按照马官渤的授意先后用湿毛巾和塑料袋捂压金某某口鼻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马官渤、刘永飞将尸体抬至卫生间,制造金某某因“84”消毒液与“厕净”洗洁液混合中毒死亡的假象。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马官渤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官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为达到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目的,蓄意杀害妻子,采用多种手段杀人未逞后,与他人共同采用捂压口鼻的手段杀害妻子,并伪造中毒死亡的假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犯意特别坚决,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马官渤提出犯意,积极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被害人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马官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犯董海永:2016年5月,罪犯董海永预谋盗窃银行自动取款机内钱款,并购买了锤子、撬棍等作案工具。同月30日2时许,董海永乘坐火车从江苏省南京市来到山东省济南市。后董海永经踩点,决定盗窃安装在济南某医院北侧值班室西墙上的一台齐鲁银行自动取款机内的钱款。同年6月1日1时许,董海永携带锤子、撬棍等作案工具,从济南某医院二楼窗户进入楼内,下至一楼大厅北侧值班室,发现被害人赵某某(男,时年47岁)、曹某某(女,殁年45岁)在室内睡觉。董海永唯恐被发现,即持锤子多次击打赵某某、曹某某头部、胸部,致曹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董海永撬砸自动取款机未果,发现赵某某试图坐起,遂再次持锤子击打其头部后逃离现场。赵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董海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窃过程中唯恐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董海永持铁锤击打二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董海永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犯张金龙:2016年8月初,罪犯张金龙因生活拮据产生抢劫之念。同月6日晚,张金龙随身携带尖刀来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中学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2时许,张金龙行至一足疗店门口时,见谭某某(女,殁年44岁)招嫖,决定对其实施抢劫。张金龙以嫖娼为名进入该足疗店,趁谭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不备之机,掏出尖刀捅刺谭某某右颈部一刀。谭某某受伤后挣扎呼救,张金龙将谭某某按倒在地,继续持尖刀捅刺谭某某右肩胛、颈部、下颌等处数刀,直至谭某某停止挣扎。随后,张金龙劫得谭某某现金900余元及VIVO手机一部(价值2658元)逃离现场。谭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大失血死亡。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张金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金龙预谋抢劫,假意嫖娼,借机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杀人劫财,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张金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薛云峰、马官渤、董海永、张金龙故意杀害他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社会治安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济南中院依法对上述罪犯执行死刑,彰显了法治威严,有力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关键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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