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制新闻 > 治理恢复、原地补种 检察机关为这个春天添一抹绿
  • 治理恢复、原地补种 检察机关为这个春天添一抹绿

    时间:2019-03-23 23:03:03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树合

    为这个春天 添一抹绿

    治理恢复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目前,永泉采石场废弃矿山已被改建为蓄水池,周围场地平整,种植了果树,已自然恢复。”3月18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干警对永泉采石场废弃矿山的治理恢复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永泉采石场位于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那里建材类矿山开采历史悠久,开发强度较大,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引发了较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人民生产生活。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威海市政府在2008年发布通知,要求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工业新区分局在2009年进行公告,决定关停注销包括永泉采石场在内的11家采石场的采矿权,永泉采石场被关闭。根据相关规定,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我们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一直高度关注。”环翠区检察院民行科宋春光说,“2018年5月,我们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永泉采石场关闭前,采矿权人没有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也一直没有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这就导致该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仍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恢复。”

    对此,该院干警立即前往矿山取证,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查看现场百余次,跑遍临港区所有矿山企业。他们发现,类似的问题不仅出现在这一个矿山上,许多废弃矿山都存在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

    在3个月充分调查取证后,2018年8月,该院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对永泉采石场等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10月,环翠区检察院收到了相关部门关于永泉采石场的近况回复,曾经废弃的采石场已经被当地村民改建为蓄水池,周围场地平整,种植果树。不仅如此,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整改,按照“源头预防、规划管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新老统筹、分类推进,共治共享、和谐发展,转变观念、创新管理”的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挟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接着,威海市政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发布了《关于印发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行动,加快推进生态威海、美丽威海建设。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区域及其道路可视范围内的151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可持续治理模式基本形成,矿山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目前,该三年计划已完成整治废弃矿山的招投标工作,环境治理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之中。(正义网通讯员 吴醒月)

    绿色任务

    【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下周就是植树节了,今年的‘绿色任务’花落谁手呢?请大家赶紧报名吧!”3月7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钉钉工作群”内发布了一条通知,短短几分钟内,便收到了20多条报名回复。

    “按照时间顺序,前3名报名者成功入选,没有入选的干警也不要气馁,再接再厉。”该院政治处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很快便将最终结果公布出来,群里顿时沸腾了起来。

    在植树节来临之际,组织开展一次“绿色任务”,已经是该院坚持10多年的传统。“所谓的绿色任务,就是干警们通过自愿报名,自定活动主题和形式,在植树节前后组织参与一些与绿色、环保等相关的活动。”该院政治处主任张小飞解释说:“这些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过实地植树、骑行环保宣传、守护‘青山秀水’公益行动等多种活动。其间,我们还和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绿梦书香・图书换绿植’活动,事后将收集到的几百本图书消毒赠送给了青州、临朐山区的小学图书馆。”说起该院历年来完成的“绿色任务”,张小飞话语里透着自豪:“这些好点子,都是干警们自己想出来的。”

    从最开始被动地参与,到如今主动报名,每年一个“绿色任务”,让干警们习以为常,成为了自觉行动。“这就像一场‘绿色’接力,一棒传一棒,一代传一代,这样的活动既能增强凝聚力,陶冶情操,又十分有意义,希望能一直开展下去。”多次参加活动的研究室主任邱元博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共组织完成“绿色任务”15次,种植树木700余棵,参与干警累计160余人次。

    作为一名入院不久的检察新兵,公诉科干警小赵成为了这场“绿色”接力的最新一棒,能参加这样一次“绿色任务”,她感到既有趣又兴奋。

    经过深思熟虑,小赵等入选者决定首先组织发动同事们对检察院内进行绿色“装扮”。这个点子很快得到了该院政治处和其他干警的认可,大家利用工作之余,在群内建言献策讨论方案。3月12日中午休息时间,干警们三五成群,一起对检察院内的所有花草树木进行了修剪养护,对空白土地进行了补种。当天下午,几名干警还参加了辖区的植树节活动,在规定植树区域内,亲手种下了一棵棵树苗。

    为了积极宣传绿色环保理念,监察室干警小张还发挥新媒体特长,提前制作了一篇题为《种植绿色,拒绝“流浪地球”》的微信原创作品,在植树节当天,借助该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任务”中,作品一发布,就引来干警们纷纷转发点赞。

    虽然这次“绿色任务”顺利完成,但入选的干警们还有些“不满足”:“绿色环保应该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下一次,我们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动员宣传,让这场‘绿色’接力,不仅在检察院内进行,也延伸到我们的生活中,为环保多添一份绿色。”(正义网通讯员 玄承瑛)

    原地补种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3月15日一上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官毕迎春、张琳就和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淄川区太河镇东石门村南山脚下,沿着一条新修的土路一路向山上爬去。

    爬到坡顶,他们惊喜地发现,工人们早已沿路挖好了100多个规整的树坑。“趁着刚下过雨,马上栽种,因为这时候栽下的树苗成活率最高。”同行的林业局工作人员仇振波一边仔细查看树坑挖得深度够不够,一边向检察官介绍着栽树的经验,“根据天气预报,下周三有场小雨,我们提前挖好树坑,到时候浸过水,更容易让树根吸收水分。”

    这次由检察官现场监督的树木补种,正是源于淄川区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的一份诉前检察建议。

    2016年6月,淄博茂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太河镇东石门村部分村民承租了70余亩山地,用于种植果树与蔬菜。为了便于引水浇灌,公司决定在山上修建一个蓄水池。然而,施工过程中为了便于铲车开上山,施工人员私自在柏树林中开出了一条三米宽、直通山顶的临时道路,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了侧柏63株。

    2016年10月,淄川区森林公安局对涉案公司处以罚款9600元、补种315株树木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淄川区检察院通过查阅林业部门执法档案发现,涉案公司在缴纳罚款后,没有在原地进行补种。

    “我们以为在承包地里种了1000多棵果树,就相当于补种了,上级也没给我们正式验收。”在对涉案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时,对方的一句辩解,让办案检察官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执法漏洞。随后,他们通过查阅《淄博市林业保护管理规定》发现,被责令补种树木的,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数量、树种和指定的地点补种,并确保成活。结合给涉案公司出具的《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检察机关认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未对补种期限、地域和树种提出要求,而且在毁林事件发生后的两年时间里,既没有督促违法行为人补种又未采取代为补种措施,致使国家资源遭受破坏,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公共利益,岂能受损?2018年12月28日,淄川区检察院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督促茂庭公司进行限期补种,如拒不补种,将由区林业局代为补种,并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建议健全补种长效机制,对于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补种的,应明确告知违法行为人补种的时间、地点、种类、验收标准及不予补种的后果等内容。

    2019年2月13日,淄川区检察院收到淄川区林业局的书面回复,称已责令淄博茂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太河镇东石门村南山修路两侧补种315种刺槐,届时将监督其补种情况。(正义网通讯员 丁洁)

    人勤春来早

    【山东: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来,搭把手扶一下树。”“往左一点点,对,这样就整齐了。”人勤春来早,绿染乾坤万物苏。3月12日植树节当天,位于黄河岸边的山东省利津县检察院,18名干警携带植树工具,来到黄河大坝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挥锹铲土、扶苗填坑、踏土固根……在植树现场,干警们不顾飞扬的尘土,纷纷挥动铁锹,齐心协力,默契配合,各个环节衔接有序、一丝不苟,用辛勤的汗水栽下一棵棵满载着绿色希望的树苗,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

    “虽说天气逐渐变暖,但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汗水湿了衣裳。”干警刘海宁说,“但想着这些树苗日后舒展新绿的样子,就觉得流再多的汗也值得。”

    经过近一上午的努力,一株株树苗整齐排列,迎风而立,在原本的空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展现出一道道靓丽的风景。在这靓丽风景的陪伴下,滔滔黄河水打着漩涡、泛起浪花,似乎在发出一阵阵高兴的笑声。

    “参加植树既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活动现场,干警们感慨地说,国际植树节的意义在于传递全民爱绿护绿的思想和习惯,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精神,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应止于节日,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更为重要。干警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不断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结合监督办案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严惩破坏、盗伐林木行为,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普法宣传、普法巡讲的重要内容,切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大地山川增添绿色,做维护生态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据悉,近年来利津县检察院大力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新型监督手段的作用,立足职能定位和法律赋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突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领域,全面强化监督、沟通、协调,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起案件被入选为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该院还建立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辖区内企业职工接受教育,积极组织干警开展“保护母亲河 

    我们在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社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用“检察蓝”全力守护“生态绿”,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绿是生态的底色,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主要目的是增强干警们的生态文明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鼓励干警们积极加入到植树的行列中去。”该院检察长王霞介绍说,“月初我们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的志愿服务活动,今年把植树的位置选在黄河大堤,也是希望干警们为保护母亲河多贡献一点检察力量。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全体参与,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宣扬新发展理念,在检察队伍中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用行动守护绿色。”(正义网通讯员 牛佳俐)

    “树苗对我笑”

    【山东:阳信县人民检察院】

    “今天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及家属去植树,咱俩搭档一起植树吧!”3月10日早晨,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卫清便叫醒了女儿张欣爽。听到可以到郊区植树,张欣爽欣然应允并飞快地穿好衣服,整装出发。

    “今天参加植树的怎么这么多叔叔阿姨啊?”当看到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家属们都手持铁锨、水桶准备出发时,张欣爽好奇地问爸爸。“春天到了,小树苗都想找一个温暖的家好茁壮成长,我们今天就是要帮小树苗找家。”张卫清诙谐地回答着孩子的问题。

    “春天在哪里,春天在哪里……”在去植树现场的路上,干警们透过车窗看着欲展新绿的麦田,禁不住和孩子们一起哼唱起了欢快的歌曲。

    “检察院的同志到我这里领树苗喽!”到了植树现场,一下车,负责发树苗的同志就张罗开了。不一会儿,植树现场的树苗就被领取完了。

    “在挖坑时,要注意量好坑距……”在开始植树前,植保站的同志为大家讲解了植树的要领。“树坑应挖多深啊?”“应回填多少覆土?”“树根放进树坑多长?”别看检察官在平时办案时都是行家里手,但在植树方面却都是门外汉,现在聆听着植树专业同志的讲解,纷纷将自己不懂的问题抛了出来,以免在动手实践时出现“失误”。半小时后,大家基本上掌握了植树的“挖坑、回填、栽植、覆土、保墒”等各环节的基本栽植要领。

    “大家自由搭配好植树组合后,就可以开始植树了!”随着负责同志的一声令下,植树的人们手持铁锨、水桶等植树工具,紧张地忙活开了。

    “拿尺子量一下坑的深度。”干警高蕾刚挖出第一个树坑,对深度拿不准,生怕树坑深浅不符合要求,就让负责测量的同志给实地测量一下。“刚才植保站的同志让挖50厘米左右的树坑,你挖的已经到了48厘米了,可以栽树了!”负责测量的同志将尺子递到高蕾眼前。

    “植保员,我们的熟土应回填多少啊?”在另一边,干警高铭对回填多少熟土心存疑虑。“种树前应按树根的长、宽的情况,在坑内先回填部分熟土,一般情况下回填20至30厘米就行了。”植保员为高铭详细讲解了回填熟土的注意事项。

    检察官忙着植树,孩子们也没闲着。张欣爽同学正和其他的小同学给已栽好的树苗一棵棵地浇水呢。“小树苗,喝饱水,快快长……”听!小同学们还给小树苗编儿歌呢。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已近正午时分。而运来的树苗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都各自找到了“家”。

    “大家集合了!”当最后一棵树苗被细致“安置”到“家”后,组织人发出了集合的口令。

    “太阳当空照,‘树苗’对我笑……”回去的路上,爽朗的歌声飘出车窗外。“爸爸,给树苗找‘家’的感觉真好。明年植树节我可以再来植树吗?”张欣爽远眺着自己的“劳动成果”问道。“行啊!”张卫清肯定地回应。(正义网通讯员 郑崇智)

    守护“生态绿”

    【山东: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3月8日,为践行绿色环保检察工作理念,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在该市湿地公园开展了“热爱生活、亲近自然,以‘检察蓝’守望‘生态绿’”的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诉讼宣传系列活动。

    春意盎然的三月,尽管还能感觉到一丝丝冬天的寒意,但女干警们都早早来到了湿地公园,对当天的活动鼓足了干劲。干警们分为两队,由民行科带领其他业务科室组成宣传队,通过向周边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和答疑等方式,让群众们更加了解公益诉讼工作;由政工科和办公室组成志愿队,对湿地公园河道周边的垃圾进行清扫,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宣传材料上不仅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介绍,还列举了该院近年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方便群众更好地理解公益诉讼。活动中,干警们以其中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对群众们进行了公益诉讼现场讲解,这起案件最终促使行政机关对盗伐黑松的吴某履行处罚决定,按盗伐株数10倍数量予以补种,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起案件,让群众中的一位大哥向正在讲解的干警竖起了大拇指,“我是三山岛的,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我们那儿,我清楚这个案子,我们附近的人一开始看见少的那块黑松林,真的是心疼啊。去年,我们看见有人开始在那儿重新种上树了,原来是你们的功劳啊。”看见工作得到了肯定,民行科干警于晓静和肖芳相视一笑,觉得为了该起案件奔波操劳没有白费。

    “那如果前面那些工厂往我们湿地公园的水里排污水,你们是不是可以把他们抓起来啊?”公园的一位环卫工人听到干警和大哥的谈话后带着疑问靠了过来。“大姐,遇到这个问题的话,您可以先向环保局进行反映,由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环保局未履行监管职责,我们检察机关会对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职,如果环保局还没有依法办理的话,我们就会对环保局提出公益诉讼。”干警对大姐的问题进行了耐心回复,“哦,原来是这样啊。”

    再看这边,宣传队的干警们边发放着宣传材料,边给群众们进行释疑解惑。志愿队的干警们也没闲着,她们头戴小红帽、身着红马甲,有的拿着环保袋,沿着公园小路,细心捡拾着塑料瓶、纸屑等垃圾,有的利用手中的抹布、小刷子等工具清理着路灯、公园座椅上的小广告,有的则是对草坪上的宠物粪便进行仔细地搜寻清除。

    去年以来,莱州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8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起,守护着莱州的绿水青山。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现场说法以及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美化环境等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为宜居文明的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用一身“检察蓝”守护着一片“生态绿”。(正义网通讯员 李帆)

    文稿统筹:正义网记者 郭树合
    制图:张雪卉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