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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助力民企发展

    时间:2019-02-19 17:28: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李瑞 倪建军 岳红革 范继东

    西安古城墙长乐门外的十七街坊尽头,一堵陈旧的院墙上写有“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字样(下称“幸福制药”),这个不起眼的小院有众多响亮的名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便是其中之一。30多年来,这家由国企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却在近年来经常遇到侵权等法律上的烦恼。

    这也从侧面说明,在陕西这片民营企业众多的丝路发源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任在肩,大有可为。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军检察长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为我们抓好陕西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履职服务民营经济,消除民营企业的法律烦恼,陕西省检察机关如何破题?

    甘当“店小二”,服务于日常

    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亲商助企行动,该市两级检察院与辖区民营企业结成对子,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与帮助。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田伟就是一名检企结对的联络员,2017年新城区检察院成为幸福制药的结对单位后,幸福制药的小院里时常可见田伟的身影。

    2018年12月21日,田伟像往常一样来到幸福制药问需于企,一进门就收到了该企业一名负责人递上来的宣传册。“多亏你们帮助解决了环评的法律问题,环评通过后,项目进展顺利,现在工程进度完成近半!”该负责人翻出宣传册中新健康产业基地的照片,指着照片中拔地而起的建筑高兴地说道。

    幸福制药为打造“中国2025连续流制造示范工厂”,2017年在西安市集贤产业园投资7亿元建设305亩新健康产业基地,眼看施工日期将近,项目却迟迟未被批准开工。2018年初,田伟了解到幸福制药的这一“烦恼”后,经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才得知原因是幸福制药未能严格履行环评法律义务,未完成合格环评文件的编制。

    对此,田伟对该企业专门作了环评普法宣传,并指出“未批先建”会被处以投资额1%到5%的罚款,提高了企业的环保、合规意识。幸福制药在田伟的帮助下完善环评法律材料后,顺利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5月8日,随着环评问题的顺利解决,该项目奠基动工。

    “看着企业顺利做大做强,我也很有成就感,我愿意做一名为企业解除法律烦恼的‘店小二’。”田伟说。“这样的‘店小二’给我们来一打。”幸福制药知识产权部部长罗伟告诉记者,就是这样的“店小二”帮助他们解决了拳头产品“自然静”胶囊(一款助睡眠保健品)被侵权的问题。

    2016年,幸福制药发现市场上有同类胶囊盗用“自然静”商标,却又不知侵权的源头。2017年罗伟请求检察官联络员帮助后,新城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追踪到假“自然静”来源于商洛市某药企。该院帮助幸福制药向陕西省工商局提出申诉后,2017年底市场上的假“自然静”胶囊被禁止销售。

    除了检察官联络员,一年来,新城区检察院党组也先后30余次当起“店小二”,走进幸福制药等民营企业,收集各类意见,开展座谈和普法宣传、解决司法政策难题等活动,各企业参加人员达3000余人。

      及时出手,倾力解危局

    如果说知识产权和环评法律问题是民营企业易患的“感冒”“咳嗽”,那么企业股权法律问题可以说是“急症”。2018年12月13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的感谢函:“为延安宝塔检察点赞:30分钟解困民企……”

    2018年3月,韩城市某置业公司股东张某、沈某因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某担保公司负有债务,二人名下所持股权被公安机关查封。

    从2018年7月到11月,张某、沈某委托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发函并与公安机关几次交涉未果,张某、沈某的股权一直处于查封状态。近半年来,由于查封导致无法以股权融资,该置业公司不仅扩大经营受阻,资金链也面临断裂的危险。

    2018年11月16日,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来到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这天是该院检察长师蒙值班接待日,师蒙听取案情后,认为事关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立即召集刑事检察部负责人员进行安排部署。“让闫聪立即着手办理。”得到这一答复后,来到检察院前后才30分钟的王某满意地离开了。

    该院检察官闫聪承办此案后认为,股权法律问题关乎民营企业融资、资金链的维持,如不及时解决,企业可能会被拖垮。

    闫聪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调阅案卷,了解案情后,认为被查封的民营企业股权已和案件无关,可以解封,因为张某、沈某尚有其他财产,且二人所有的一处宾馆已由法院判处给该担保公司折抵全部债务。闫聪当天向公安机关发出“解除与本案无关的财产扣押”的检察建议,11月28日公安机关解封了张某、沈某被查封的股权。

    检察长30分钟接访,当日发出检察建议,12天解封民营企业被不当查封的股权,陕西省检察机关急民营企业之所急的司法担当让企业赞不绝口。

      不失温度,从宽有法度

    民营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影响企业存亡、员工生计、社会稳定。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处理,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

    府谷县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民营经济占比65%以上。朱某系府谷县某煤矿法定代表人,2016年其在经营活动中采用多批少用的方式,结余了3万余枚电雷管,被公安机关查获。府谷县检察院受案后,认为朱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但爆炸物来源合法,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建议对其取保候审。2017年,法院采纳了府谷县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府谷县检察院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就该县民营企业爆炸物的依法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有效消除了企业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除了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刑”,陕西省检察机关也让企业技术人才感受到司法温度。2018年11月29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永鸣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一份关于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的起诉意见书,上面显示杨某是某生物公司科研人员,因代无经销农药资质的经销商(已另案处理)购进农药而触犯刑律。丁永鸣想:杨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到案,是不是可以不起诉?

    2018年12月16日,收到该生物公司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请求后,丁永鸣更坚定了这一想法:起诉不仅影响杨某及其家庭的生计,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该生物公司称,杨某是其发展经营不可或缺的人才,好几个研发项目离不开他。12月20日,丁永鸣的想法在临潼区检察院检委会上得到了肯定。12月27日,该院向杨某当面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民营企业有什么样的需求,陕西省检察机关就有什么样的服务。2018年,陕西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项举措办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着一名名检察官联络员走进民营企业当起“店小二”,一次次办案让企业“起死回生”,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携手同行的新征程正闪耀着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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