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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年光荣与梦想|周光权:和检察的故事讲不完

    时间:2018-12-18 17:24:3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闫晶晶

    和检察的故事讲不完

    ――专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8年生,重庆人,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我和检察院的故事,几天也讲不完!”得知记者的来意,周光权笑道。他看了看记者准备好的采访提纲说:“这些内容就能说一天!”冬日清晨的阳光中,他开始讲述这些年来自己与检察机关的故事。

    从校园到职场的陪伴

    记者:您是检察机关的老朋友了,请问您最初接触检察工作是哪一年?印象如何?

    周光权:还没出校园,我实习就是在检察院。1991年即将大学毕业时,我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实习,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当时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就有了初步认识。

    1997年读博士时,我的导师陈兴良教授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我协助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当时我对检察机关的开放胸怀很有感触。检察机关注重吸纳专家学者参与检察工作,汇集各方智慧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后来,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推广。1999年6月,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最高检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了第一批知名专家学者为专家咨询委员。据我所知,随后,各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也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记者:我了解到,您在此后曾经分别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最高检挂职。真正参与到了检察工作中,您有何感受?

    周光权:挂职经历让我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2007年11月,我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副检察长。两年半的时间,我争取每周去一到两天,参与到检察工作中。这期间,我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公诉两次,其中有一起大要案,从去看守所讯问被告人到制作出庭方案,再到出庭公诉,做了很多工作。

    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时,除了参与和指导检察官办案、对一些疑难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接受检察长指派列席法院审委会。法院审委会讨论的抗诉案件我都会参与,一共参加了三十多次。当时觉得这项工作十分必要,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通过列席来监督法院工作是不是存在违法的情况、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提升抗诉案件办理质量,而不是干预办案。张军检察长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今年首次带头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今后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聚焦检察依法履职

    记者:您是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十分关注检察工作。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您提出要建立完善检察院巡查看守所制度,有效监管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当时您正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周光权:当时,媒体曝光了多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法律人应该思考的问题。我当时在检察院挂职,对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建章立制进行了深入思考。

    “躲猫猫”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真正有效的监督。当时检察机关的很多监督工作机制都有了,但如何把机制落到实处、防止监督只停留在表面,还需要分析找出深层次的原因,比如配套措施跟不上等。我觉得检察机关巡查、巡视工作有必要制度化,因此提了这个建议。

    建议被媒体报道后,最高检很重视。当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检就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了专项整顿行动,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今年,最高检又在8个省(区、市)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将巡回检察写到了法律条文中。从这件事我们就能看到检察工作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进步。

    记者:除此之外,您还提了哪些有代表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后来落实得如何?

    周光权:我还提出了很多建议,比如,关于防范冤假错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构建良性检学互动机制;关于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区域检察院改革;如何提高公益诉讼水平,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如何建立良性检律关系等。

    检察机关对这些建议都很重视,几乎每一个建议都安排专人和我联络。最近几年,检察机关的代表联络工作做得越来越好,取得的进展有目共睹。比如在最高检举行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活动的当天,张军检察长还接待了一批有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在列的特约监督员。这表明,检察机关目前对检律良性互动关系的认识已经达到很高的高度。

    记者:您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此前有十多年时间参与立法。就您看来,如何通过立法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周光权:目前,在立法方面我觉得应更加注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另外从政治架构上来讲,检察监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现代化治理过程中发挥很大作用,如何正确发挥检察职能也应是立法思考问题的重要出发点。比如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加了关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如果不赋予检察机关这些权力,很多工作将无法开展。

    整理思路再出发,检察事业必将越来越好

    记者: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以来,您眼中的检察机关发生了哪些变化?

    周光权:感触最深的就是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了。比如在于欢案一审判决后,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这个时候最高检及时介入,从法律角度理性发出权威声音,并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注重保障人权,使社会舆论很快平息。这也让群众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在二三十年前,很多人并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另外,检察官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一方面因为法学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注重人员专业化培训,严格要求干警,抓队伍规范化建设。这样一来,检察官对法律和法理的理解越来越精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在最高检挂职时,我也曾以公诉厅副厅长和清华大学教授的身份为检委会委员讲课,当时讲的是刑法观念的转变和防范冤假错案。在讲座中,我提到过去的观念是重打击,现在要求打击和保障并重,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官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更新刑法基本观念,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实践基础。

    记者:对检察机关未来的发展,您有哪些建议和期待?

    周光权:检察院的职能有加法也有减法。公益诉讼等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发展起来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我很看好检察机关将来的发展。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检察职能的发挥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还存在距离。比如,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人才缺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言,转隶就是转机,检察机关要把民事行政监督做大做强,改变重刑轻民的不平衡局面,切实把法律监督权行使好。我觉得,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一个重要契机,我也深信:整理思路再出发,检察事业必将越来越好。

    ●链接

    “躲猫猫”事件:2009年2月,在云南发生一起恶性司法事件,24岁农民李荞明在该省晋宁县看守所内死亡。警方最初对外称,李荞明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引发外界强烈质疑。事件发生后,最高检派出时任监所检察厅厅长白泉民为组长的调查组,最终查明李荞明系被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并即时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随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决定,从2009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看守所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同年,最高检和司法部也决定部署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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