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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务局长受贿还坚持"原则":只收现金 风头紧时退回去

    时间:2018-12-13 17:22:24  来源:正义网  作者:江舟 娄利

    多年受贿500余万元,他始终坚守两条“原则”:只收现金,转账的钱不要;“风头紧”时,即便已经收了,也要“忍痛割爱”退回去。他以为这样就能保安全,结果却只能是――水务局长“沉船呛水”

    庭审现场

    “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如公诉人所说,是因为将党性观念和国家法律抛到脑后,加上侥幸心理的驱使,在水利项目工程上大肆捞取好处。事到如今,我追悔莫及。我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提拔,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痛苦。只有认罪服法,认真改造,才是唯一出路。”这是海南省东方市水务局原局长张渊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的一番话。

    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张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老板钟某等10人送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6万元。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张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渊未上诉,日前已入狱服刑。

    “牛刀小试”初收贿款

    张渊是土生土长的海南东方人,具有大学学历的他,受到组织上的器重,仕途可谓一帆风顺,先后担任东方市东河镇党委书记、东方市水务局局长、东方市市委常委兼八所镇党委书记等职。

    张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是升任东方市东河镇党委书记后开始的。2008年11月,工程公司老板袁某听说东河镇投资70万元的职工宿舍工程项目将要对外招标,便找到东方市的一位市领导,请这位领导帮忙。过了几天,这位领导说他已经跟张渊打好招呼,让袁某去找张渊“对接”。袁某找到张渊,张渊说他知道这事了,同时,他十分严肃地告诉袁某:“无论你是哪位领导的关系,工程给你做可以,你先去参加招投标,但一定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千万不可偷工减料,一旦出事,看我怎么收拾你。”

    在张渊的帮助下,袁某挂靠的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顺利中标东河镇职工宿舍项目。2009年5月,工程完工。为了感谢张渊,2009年6月的一天,袁某将事先准备好用报纸包着的一包现金送给张渊。

    “我回到家打开报纸一看,有5万元现金,一万一扎。当时我是又惊又喜。惊的是,这事一旦被人知道,将毁了前程;喜的是,自己当时太需要钱了,仅凭每月的工资,日子过得确实吃紧。”案发后,张渊交代说。

    自从收下那5万元贿款,张渊惶惶不安,心里一直不踏实。直到东河镇职工欢天喜地搬进新建宿舍楼后,他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升任局长“朋友”变多

    2010年3月,张渊被提拔为东方市水务局局长。很快,他发现,同学、朋友、同事主动与他套近乎的人多了起来;通过各种关系想结识他的工程队老板、工头也渐渐多了起来,平时酒局、饭局应接不暇。

    张渊上任不久,便被一个专门做水务工程的老板符某盯上了。几番接触下来,符某亮出底牌:“张局长,我本人是专门做水务工程的,不仅在东方做,在其他市县也做。工程质量有保障,工期按时完,而且,我为人厚道,懂做人。听说湾溪水库加固工程项目要上马,请求张局长能让我来做。”这一番话传递给张渊两条信息:一是工程能保质保量保工期;二是给他工程,肯定有回报。

    就在此时,符某的朋友、张渊的同事王某也在一边“敲边鼓”:“这个抢险加固工程项目难度很大,只有让符老板来做才能放心。”张渊当即答应这项工程交由符某来做。

    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中午,张渊接到符某的电话,请他在水务局前的街边见面。见面后,符某将几盒月饼和一个装着10万元钱的纸袋放在张渊车上。二人心照不宣,点头示意后各自离去。

    “2011年至2013年期间,通过我的帮助,符某陆续拿到了东方市水务局的几个项目,符某也确实兑现了‘懂做人’的承诺,为感谢我的帮助和支持,先后4次送给我90万元‘好处费’。”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张渊如实供述。

    收受贿赂打“借条”

    掌管了东方市水务工程大权之后,张渊悟出了一个“道理”:只要工程老板有求于自己,自己能为他们办事,对方必定感恩戴德,送财进宝。张渊觉得工程老板们个个腰缠万贯,一个工程赚的钱够他们享用几年。他们吃肉,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

    2011年12月,东方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钟某得知东方市水务局陀兴片区农村饮水安全一期工程即将招投标的消息,直接来到张渊的办公室,一阵窃窃私语后,他满意离去。很快,钟某将挂靠的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告诉了张渊,并准备了招投标所用资料去参加招投标。几天后,在张渊的操作下,钟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了该项目。

    2013年12月的一天,钟某约张渊在一家茶馆喝茶,他对张渊说:“我做的工程项目验收完工了,赚了一些钱,要好好感谢您,我要送您50万元。”张渊说,我会让我表哥吴丹与你对接拿这笔钱。之后,吴丹按照张渊的嘱托去拿钱,当场写了一份借据交给钟某,制造借钱假象。

    又过了些日子,钟某再次找到张渊:“我做房地产赚了些钱,我要再送您50万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张渊听后,自是满心欢喜,忙说:“盛情难却,这笔钱啥时候需要,我会给你打电话。”

    2014年3月的一天,张渊打电话告诉钟某,说近几天他会让吴丹来拿50万元。第二天上午,钟某将事先从银行取出的50万元现金交给吴丹。吴丹又当场写了一张借据给了钟某。借据内容是:“因父亲治病急需用钱,现向钟某借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定于2019年6月1日前还清,月利息1%。”

    “收受钟某这两笔贿款,为何留下借据?”办案人员问张渊。“我帮钟某中标拿了工程,他一共送我100万元好处费,我怕出事,就让我表哥以借钱的名义从他那里拿钱,防止如果有一天组织来调查这件事,也可以交代我表哥帮助掩饰这件事情。”张渊交代。

      退赃掩人耳目

    多年的官场生涯,权钱游戏,让张渊悟出了一条规则:为工程老板拿到工程,肯定有回报,但不安全的钱,转账留痕的钱,有案发前兆的钱绝不能收。在收钱的原则问题上,他始终坚持两条:一是只能收现金,转账给的钱不能收;二是有东窗事发前兆、反腐查案吃紧时,即使是收了现金,也得“忍痛割爱”。

    2013年7月,工程老板李某得知东方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东方市大田镇戈枕头村供水工程、东方市感城镇宝上水厂改造工程即将启动招投标的消息,找到张渊,希望张渊帮自己拿到这些工程。张渊表示同意,让李某去挂靠一些有资质的公司去围标。按照张渊的指点,李某很快挂靠了广西桂川建设集团等3家公司,分别参加了上述三个项目的投标,并事先将挂靠公司的名称告诉张渊。之后,在张渊的操作下,李某顺利中标承揽了上述三个工程。工程中标后,李某首先想到的是感谢张渊。他多次对张渊说:“感谢张局长在承揽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如果张局长有需要用钱的地方,随时找我拿。”

    2015年8月的一天,李某接到张渊表哥吴丹的电话,说张渊让找他。李某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提出从银行账户转账给吴丹,吴丹没有当场答应,说等他问问张渊的意思。过了10多天,吴丹打电话告诉李某,同意转账。于是,李某通过银行账户给吴丹转了50万元。

    收到转来的50万元,张渊思来想去觉得李某心眼太多,对自己留了一手。一旦将来事发,转账凭证就是受贿铁证。他越想越后怕,立即打电话告诉吴丹:“拿第二笔50万元的时候,不要让李某通过银行转账了,直接拿50万元现金。”几天后,李某筹集了50万元现金装了一袋子,放在吴丹车的后备厢。

    李某转账的那50万元,让张渊心里一直不踏实,为防“因小失大”,他决定退给李某。2017年5月,吴丹将50万元转账退还给李某。

    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海南反腐力度加大。想到专做水务工程的老板符某,此人在全省都承揽水利工程,张渊担心符某出事会连累到自己。2013年3月,张渊约符某的女婿陈某一起喝茶,将事先准备好的50万元现金退给陈某:“这笔钱要直接交到你岳父符某手中,不得有误。”当即,张渊给符某打电话将这事告诉了他。

    被判刑悔之晚矣

    2016年6月,张渊被提拔为东方市常委、八所镇党委书记,但他依然利用其职权帮人安排工程从中收钱。2017年5月,工程老板文某找到张渊,开门见山地说:“张常委能不能给我一些工程做?我会感谢你的。”“市里有些‘三创’项目即将议标,到时候你来参与投标吧。”张渊说。

    几天后,在张渊的帮助下,文某挂靠的建筑工程公司顺利中标了东方市八所镇八所村道路硬化等3项工程。两个月过后,张渊迟迟没有收到文某的感谢费,甚至连一个感谢电话也没有。

    文某没想到,自己不主动送,最终还得被动给。当年10月下旬的一天,张渊打电话对文某说:“我老家东方农村一块地里想搞绿化,但缺树苗。”“小事一桩,我来解决。”很快,文某花3.5万元买了树苗送给张渊。

    过了几天,张渊又给文某打电话:“政府公车改革了,我上班没车坐了,你看能不能买一辆卡罗拉轿车?如果行的话,就登记在我司机张某的名下。”“没问题,我会尽快办。”翌日一早,文某叫上张某直奔4S店,花13.68万元买了一辆小轿车送给张渊。

    送树苗、送车,加起来也没花20万元,文某觉得还是欠张渊的人情。2018年2月的一天,张渊安排司机去找文某拿了6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3月22日,张渊被海南省监察委办案人员带走留置。其间,张渊坦白交代了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收受钟某等9人贿赂的问题。海南省监察委办案部门调查结果,张渊共计收受他人贿赂509.5万元和一辆价值13万余元的卡罗拉轿车,其中张渊及其亲属退还给行贿人共计141万元。案发后,张渊及其亲属积极退赃,将仍持有的赃款368.5万元和赃物卡罗拉轿车全部退缴。此外,调查组还向行贿人李某、梁某追缴了赃款75万元。目前,仍有66万元赃款尚未追回。

    经过法庭审理,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张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随案移送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66万元,上缴国库。

    “后悔也来不及了。”一审宣判后,张渊说。

    案后说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傅剑平

    本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受贿单笔数额大,10笔受贿款中,有2笔在100万元以上;二是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在部分犯罪中,受贿通过借款的方式进行,企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三是权力滥用的集中性,基本集中在工程领域。

    张渊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他将党性观念和法律观念抛在脑后,想的不是党和人民利益,而是无视党纪和法律,贪欲膨胀,一门心思想怎么从工程里面拿好处,加之侥幸心理作祟,走上犯罪道路。客观方面,监督不力让其可以“为所欲为”。虽然有招投标等程序,但作为水务局“一把手”,他想把工程给谁,几乎没有任何障碍,无一例外能“如愿以偿”。

    本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领导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否则,就可能像张渊那样疯狂敛财恣意妄为,危害社会,成为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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