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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章被盗盖公司经理求助检察院 9000万元损失被追回

    时间:2018-10-18 17:54:52  来源:正义网  作者:范跃红 赵云

    公司公章被合作公司盗盖,对方以此伪造解除合作协议书打赢官司。多方申诉无果,他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帮他追回损失9000万元

    拿着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和法院撤销原判决的裁定,杭州某公司总经理苏伊河(化名)笑了。十年了,他的案件终于有了合理的结果。今年的“十一”假期,他心里有了难得的轻松。

    房产回报迟迟未得

    苏伊河系杭州A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18日,他的公司与劳灿明负责的杭州B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向B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作为投资回报,该楼盘第25、26楼层(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的产权归A公司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A公司曾多次要求B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并转移上述房屋所有权,但B公司一直未予办理。

    2013年5月14日,A公司向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履行协议约定。虽然B公司对《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他们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为2011年3月16日盖有双方公章的《协议书》,上面约定:B公司返还A公司投资款1500万元,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B公司支付完1500万元款项之日起生效。同时,B公司递交了同日银行汇票一份,证明他们已按约履行。

    1500万借款变返还款

    B公司提交的这张1500万元银行汇票,苏伊河记得。2011年3月15日,因A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苏伊河通过电话向劳灿明提出1500万元的借款请求,劳灿明爽快答应了。第二天,苏伊河带着A公司印章前往B公司办理借款手续。明明是借款,怎么一转眼就变成了返还款?而那份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苏伊河更是从未见过。A公司对《协议书》上公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法院两次委托鉴定,均对该《协议书》上“杭州A公司”的印章印文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因无法证明,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A公司提出的印章系B公司偷盖的主张不予认可,确认《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也就是说,A公司与B公司之前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早在2011年3月16日就已经解除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A公司诉讼请求。

    苏伊河不服,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苏伊河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弄虚作假受刑罚

    走投无路的苏伊河向滨江区检察院举报B公司涉嫌虚假诉讼,滨江区检察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侦查,同时将此案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进行同步审查。

    “这个案子投资成本为3000万元,解除投资协议仅需1500万元,A公司不仅白白损失1500万元本金,连可观的投资回报也放弃了。这几年杭州的房价一直高涨,这样做明显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王籽佳说。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杭州市检察院十分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调取原审案卷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赴公安机关了解核实情况,分析案件疑点,为快速侦破案件提供思路和方向。

    经调查得知,2011年3月15日当天,挂断苏伊河的电话,劳灿明叫来出纳小肖(化名)和会计季宇(化名)。一方面他交代苏伊河来公司办借款手续一事;另一方面,他叮嘱两人想办法偷盖两个A公司的印章。第二天,趁小肖和苏伊河聊天之际,季宇偷偷在两张A4白纸上盖下了两个A公司印章。事后,劳灿明与公司法律顾问俞荣华共同谋划,利用偷盖的印章伪造出了这份虚假的解除合作的《协议书》。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杭州市中级法院于当年11月6日裁定再审。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A公司撤回起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裁定撤销原判决。

    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劳灿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俞荣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二人已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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