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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个首次|首次以国家代表身份提起民事诉讼

    时间:2018-09-15 18:21:02  来源:正义网  作者:

    事件名称:首例检察机关以国家代表身份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案

    地点:河南方城

    时间:1997年

    事件概况:

    1997年5月,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项房屋买卖契约无效,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以国家代表的身份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案。 

    起因是1997年初一次对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调查。当时南阳市检察院下发一项通知,要求全市检察系统调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调查中,方城县检察院发现县工商局独树工商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于1996年将本所一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低价出售给一名叫汤卫东的个体户。方城县检察院认为应当追回这笔损失,但当时双方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要追回房产,必须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检察机关能否介入? 

    检察院有关人员反复进行研究磋商,最后决定以国家代表身份提起民事诉讼。为获得更确实的证据,检察院委托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房产进行评估,估价为12.16万元,而实际卖价为10万元。 

    有了证据后,接下来就是起诉状如何行文问题。经与河南省及南阳市检察系统民行部门磋商,最后确定以方城检察院作为原告法人单位,检察长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院民行科二名检察官为委托代理人,将县工商局作为第一被告,买主汤卫东作为第二被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契约无效。 

    在是否立案问题上,方城县法院内部意见也不统一,经检法两家多次商讨,最后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并于1997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12月3日下达判决书,支持检察院诉讼请求。 

    判决后两被告没有上诉,判决在法定时间生效。这次诉讼引起最高检相关部门的重视,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十年中八大事件之一,也为日后各地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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