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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用周迅肖像雅客被判赔百万元 并公开道歉

    时间:2018-07-18 16:57: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赵加琪

    周迅代言雅客的广告海报(图源网络)

    周迅代言雅客的广告海报(图源网络)

    “雅客V9”糖果曾火遍大江南北,演员周迅也在2012年成为其代言人。但在代言期满后,周迅发现其肖像仍被使用,遂将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雅客”)、雅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客中国”)及电商平台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二中院对该案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周迅100.87万元并在《法制晚报》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

    缘由

    代言结束肖像仍被用

    周迅诉雅客判赔百万

    2012年11月24日,周迅所在的周迅影视文化传播(北京)工作室与雅客中国签订《代言合约书》,约定周迅担任雅客中国的雅客糖果及烘焙两个系列产品的代言人,代言期限为2012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4日;宽限期为两个月,即雅客中国公司应在2015年1月24日前停止使用周迅为代言人。合约中记载雅客中国向周迅共计支付900万元。

    周迅方诉称,在代言期与宽限期结束后,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未经她另行授权许可,继续在其产销的“雅客V9维生素夹心糖”等众多系列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周迅姓名和肖像,并将前述产品在电商平台上公然销售。

    周迅起诉要求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1001万元并在《法制晚报》赔礼道歉。周迅还要求另一被告某电商平台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大兴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此案中,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在代言期间届满后,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外包装上使用周迅的姓名及肖像,侵犯了周迅的姓名权及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涉案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将其网站上销售的涉案产品下架,故不再支持周迅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主张。

    大兴法院综合考虑周迅的知名度,福建雅客、被告雅客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周迅的经济损失。2017年11月10日,大兴法院判决福建雅客、雅客中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并赔偿周迅经济损失及维权损失共100.87万元。

    终审

    侵权成立 维持原判

    法晚记者注意到,在该案一审期间,福建雅客及雅客中国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至北京二中院,认为此案应移送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此案移送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2017年4月二中院驳回了该诉求。

    一审判决后,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不服,上诉至二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周迅的全部诉讼请求。

    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认为,一审中周迅所举证据来源的电商平台网店并非其授权经营,也不能证明其产品确实是其生产销售的。雅客称,在代言期结束后,其在天猫平台授权经营的“雅客旗舰店”中并没有涉案产品,故其并未侵犯周迅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二中院认为,因电商平台对商家的资质有一定要求,而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对诉讼至今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通过上述平台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故法院推定涉案的侵权产品系福建雅客公司、雅客中国公司生产销售,雅客侵犯了周迅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18年7月3日,二中院终审宣判驳回福建雅客和雅客中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周迅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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