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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医养结合机构已近4000家 将进一步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时间:2019-09-17 00:00:00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孙冰洁)面对我国当前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国新办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医养结合已成“刚需”。由国家卫健委牵头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于近日印发,将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并持续向社区和农村发力。

    我国从1999年进入老龄化,至今已满2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4949万,占总人口数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王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持续时间长且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年人健康问题比较突出。调查显示,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数接近1.8亿,其中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目前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又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王建军说。

    通常意义上的医养结合,主要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

    事实上,从2015年起,我国便开始启动医养结合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三部重要文件都将医养结合作为重要举措纳入其中。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也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医养结合。经过几年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如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以及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据国家卫健委统计,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其中,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2万多家。

    王建军指出,此次下发的《意见》,将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同时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在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并提供相应的金融与政策支持,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由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之所以要强调居家养老,在王建军看来,这既符合养老的传统也符合我国的实际。他表示,《意见》出台以后,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融合农村的医养结合服务。同时,通过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与提供信息化的支持。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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