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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我国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60万家 将以“人地钱”助力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09-18 00:00:00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陈锐海)9月18日上午,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相关情况。会上,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介绍,我国家庭农场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截至2018年年底,进入到全国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数量比2013年增长4倍多。

    2018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30多万元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在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6.6人,其中雇工1.9人。登记名录中的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为1.6亿亩,其中71.7%的耕地来自租赁――家庭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

    此外,家庭农场的产业类型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也有种养结合的农场。其中,种植业占62.7%,畜牧业占17.8%,渔业占5.3%,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占11.6%。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的总值为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30多万元。

    “总体来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赵阳说。

    政策陆续出台 推动家庭农场起步发展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它与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共同构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年来,尤其是2019年,我国陆续出台政策,支持、推动家庭农场建设。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2014年,原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方面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再一次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

    发展质量不高 面临诸多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赵阳说,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同时,对家庭农场来说,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更实际的问题――用地难、融资难、人才缺乏、风险防范能力弱等。

    为此,2019年8月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遵循五大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五大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要鼓励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来适当地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

    坚持规模适度,“经营的规模多大才是最合适的?标准就是看它的效益,要防止‘垒大户’。”赵阳说。

    坚持市场导向,让家庭农场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政府的作用是保驾护航,做好引导和支持。过程中切忌过多的行政干预,搞强迫命令。”赵阳说。

    坚持因地制宜,要鼓励当地立足当地的实际确定发展重点,不搞一刀切。

    坚持示范引领,总结好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从而促进全国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稳步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

    加强五方面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为家庭农场提供包括用地、基础设施、技术培训、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五个方面的支持。

    “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经营者培训制度,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赵阳说。

    此外,针对各地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制定本地区的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起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综合协调,形成家庭农场发展的合力。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让更多人了解发展家庭农场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等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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