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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門特首選舉委員會增兩名市政機構代表

    时间:2018-08-04 19:49:52  来源:香港中國通訊社  作者:

      香港中通社澳門8月3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行政會3日公佈,已完成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并從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中產生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

      該法案建議,隨著市政機構即將設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的50個名額分配相應調整,將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16人下調至14人,增加2名市政機構成員代表。

      至於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產生方法,由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咨詢委員會成員重新共同互選產生。當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終止職務時,須於終止職務之日起30日內,由這兩個委員會成員重新共同互選產生相應人數的成員代表。

      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共400人,其中第四界別由立法會議員代表,市政機構成員代表,澳門全國人大代表和澳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共50人組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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