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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消费者更安心

    时间:2020-11-27 21:34:51  来源:  作者:

    “看到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了,买东西就放心多了”!近日,家住新天地太阳剧场附近的王女士同前来查看的检察官说。

    11月初,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在太阳剧场观看演出时在剧场门口的自动售货机给孩子购买饮料,发现该售货机没有张贴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对售卖食品的安全性产生担忧。

    接到举报后,下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深入广场、医院、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对自动售货机展开调查摸排,发现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普遍存在“未亮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未亮照经营”的自动售货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可能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此,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未亮照经营”的自动售货机依法进行处理,并在辖区内开展排查活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展开专项排查活动,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进行“地毯式”清查。同时根据检察建议将排查活动延伸到互联网平台,针对外卖平台上“未亮照经营”的行为也开展清查,实现线上线下清查整改全覆盖。

    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一纸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促进行业规范,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关键词:自动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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