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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期间还能领取养老金?嫌疑人的一句辩解引起检察官疑惑

    时间:2020-10-19 18:19:47  来源:  作者:

    “虽然我一直有养老金,但是太少了不够花,我也是没办法才偷东西!”在一次盗窃案的提审中,嫌疑人蒋某某辩解到。然而,这句话却让案件承办人感到疑惑,服刑人员能领养老金吗?

    2019年4月,时任杭州市下城区公诉部门检察官的邱吉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嫌疑人蒋某某无意中透露的情况引起了她的重视。

    通过查阅前科材料,检察官了解到蒋某某自1989年以来,因盗窃先后被判刑12次、行政拘留3次,劳动教养1次。2000年以后,他基本处于羁押状态,怎么还能以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呢?

    此后,邱吉转岗公益诉讼部门,她决定从公益诉讼监督的角度理清问题。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证实被判刑人员收监执行期间需停发基本养老金。随后,在向人社部门调阅蒋某某养老金发放记录后,显示,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服刑期间,蒋某某确在持续领取养老金。

    那么,这种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呢?

    下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了调查后发现,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涉及公、检、法、司和人社部门,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尤其是对异地判决、服刑等人员信息无法完整追溯或查询,导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服刑期间违规缴纳养老金以及缓刑考验期内违规调整养老金等问题。

    养老金制度涉及民生保障,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违规缴纳、调整、领取养老金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其他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城区检察院对辖区100余名领取养老金的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查,最终排查出涉嫌违规领取47人。随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停发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送《责令退还养老金通知》、清退违规参保人员,并建立起涉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防控长效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与多方协作,为保障国有财产安全构筑更加有力的“司法屏障”。

    2020年9月底,根据人社部门反馈,蒋某某的养老金账户已被停发,违规养老金被退还至养老保险财政账户。

    至此,下城区检察院督促退还的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已达53万余元。目前,下城检察院还在持续追踪另外几起社区矫正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案件。

    关键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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