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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海某公司因涉环境违法赔偿2200余万元

    时间:2019-11-13 18:59:03  来源:  作者:

    11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工作人员前往位于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的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查看其环境问题现场整改、污染场地修复施工情况。

    记者来到厂区时,两辆工程车正交替运作挖掘污染土方。“当时发现该公司的厂区西面空地堆放了大量的工业炉渣,因为这块空地没有做防渗防腐相关措施,炉渣的堆放对该地块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头门港环保分局副局长沈永极告诉记者,工程车挖出来的这些土壤,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将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将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对比执法照片,如今,厂区内已然整洁许多,公司内打渣项目生产设备已经拆除、露天堆放的炉渣已全部妥善处置。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整治工程处于土地修复阶段,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场修复,估计两个月左右能修复好,修复完后将开展其他项目。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涉及多项环境违法问题,我市高度重视,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并严密关注整改动态,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消除污染。今年10月1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与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其中涉及的赔偿金额高达2200多万元,这也是全省自2018年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开创性、长远性、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这是非常典型的案件,它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提供了临海经验,临海样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总工程师张科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常态化实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一方面对涉及刑事的案件、重大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实施应赔尽赔,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将加强与检察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刑事诉讼等工作衔接,使这项制度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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