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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竟瞒着妻子干了这事 让人愤怒

    时间:2019-10-19 18:38:40  来源:  作者: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高某结婚后为改善生活条件购买了一套18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高某一个人的名字。

    邵天骊 绘

    上个月,我无意间发现该房屋被高某卖掉了,追问之下,才知高某已把房款全部用于还赌债了。

    请问律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该怎么办?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配图来自网络,文图无涉

    该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处分后是否可以索赔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管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故刘女士与高某婚后一起购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该房产已被高某擅自卖掉,刘女士只能在离婚时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

    鉴于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的情形,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的名字同时记载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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