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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办婚姻的老人要求离婚 老伴却拒不出庭

    时间:2019-07-10 18:58:45  来源:  作者:

    “我不同意离婚,也不想调解。”前不久,接到法院电话的李奶奶愤怒地挂了电话。李奶奶以为,只要拒接电话,拒不配合法院送达,拒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判决她和老伴的离婚。真的是这样吗?

    包办婚姻出现裂痕

    今年5月,60多岁的王老伯来到永嘉县法院,要求跟老伴儿李奶奶离婚。王老伯说,2016年时,他也来法院起诉过离婚,当时经过法官居间调解后,李奶奶承诺自己会改脾气,好好和老伴相处,王老伯便撤了诉。但是,几年来,王老伯认为他和李奶奶的夫妻关系还是没有改善,只能再次来法院起诉离婚。

    王老伯透露,自己和李奶奶在10多岁时,就由父母包办婚姻,结为夫妻。当时没有经历恋爱、领证,只是摆了酒席,便算结婚了。因婚前缺乏了解,同居后两人总是争吵,所以李奶奶多数时间居住在娘家。

    王老伯还说,他和李奶奶有两个孩子,小儿子满6岁时,王老伯因工作关系,将孩子们带去了省外学习,此后每逢过年会回老家一次。2008年开始,王老伯和李奶奶就正式分居了。

    2015年,王老伯退休回家,此时大女儿已经出嫁,小儿子亦开始独立生活。即便是分居同一房子不同楼层,王老伯和李奶奶还是避免不了喋喋不休的争吵。王大伯向法官陈述,二人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务,一直以来双方各自经济独立。

    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在立案之前,永嘉县法院联合县妇联成立的“为爱加油”婚姻家庭服务志愿者队的志愿者,联系了李奶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李奶奶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拒绝调解。

    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李奶奶,一再遭到拒接;辗转通过李奶奶两个孩子联系上本人后,其又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此后,家事法官向李奶奶明示,家庭矛盾纠纷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单纯消极对抗,对挽救家庭没有丝毫意义,希望她积极面对问题。然而开庭当日,被告李奶奶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于是,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于1976年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两个子女,属事实婚姻。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为准。

    本案中,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长期分居生活。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诉,但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起诉离婚,且离婚态度坚决。因此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最后,法院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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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法官提醒,为充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应该配合法院送达、庭审工作,这既是对法律程序的遵守,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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