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象山新一批船主违法行为曝光 不仅罚款还扣分
  • 象山新一批船主违法行为曝光 不仅罚款还扣分

    时间:2019-06-16 19:15:36  来源:  作者:

    象山全县涉海涉渔领域“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渔业联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开展渔业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涉海涉渔领域“平安守护”

    渔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七)

    5月23日至6月4日,渔业联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9起渔业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象山县渔业船舶管理金融联合奖惩操作规程》等规定,对违反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惩戒和记分管理,船东船长在一年记分周期里满12分,纳入县内金融单位失信“黑名单”,阻断信贷渠道;一年记分周期里达6-11分,实行降低现有授信额度、提高新增准入门槛,金融机构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30%的惩戒;一年记分周期里达3-5分的,金融机构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的惩戒。同时,累计被记分超过3分的,按5000元/分扣减渔业生产性补贴。

    涉事船:浙象渔05361

    当事人:吴凯平

    因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第三十三条、《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707)及《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于2019年5月22日,处罚2000元,记6分

    涉事船:浙BS8R95

    当事人:徐大余

    因收购、转载违禁渔获物,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657)规定,于2019年5月23日,处罚20000元

    涉事船:浙鄞渔11655

    当事人:朱朋飞

    因雇用无普通船员证书船员(2人)上船作业且渔业船舶违章超载人员,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711)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704)规定,于2019年5月27日,处罚3000元

    涉事船:浙象渔08128

    当事人:余小荣

    因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707)及《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于2019年5月28日,处罚2000元,记6分

    涉事船:浙象渔06002

    当事人:李伟兴

    因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机功率,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6806)规定,于2019年5月31日,处罚2000元

    涉事船:浙象渔40033

    当事人:陈勤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643)及《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于2019年6月3日,处罚50000元,记3分

    涉事船:浙象渔23080

    当事人:叶忠明

    因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力清单编号00637)规定,于2019年6月3日,处罚50000元

    涉事船:浙象渔31080

    当事人:倪燕明

    因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依据《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于2019年6月3日,记3分

    涉事船:浙象渔31080

    当事人:朱勇

    因未及时报告船员变动情况,依据《象山县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于2019年6月3日,记1分

    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从重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等条例,我县从严落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管理,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有效遏制渔业船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设立 “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定期通报涉海涉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各船东船长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