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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顺一住建所所长包办业务 收受好处费被判刑

    时间:2019-05-21 19:55:45  来源:  作者:

    5月20日上午,泰顺法院开展以“以案为鉴,明底线,强震慑”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县纪委组织全县直属有关单位各基层站所负责人近百人旁听何炳伟受贿罪一案的庭审。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原泰顺县住建局三魁住建所所长何炳伟。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炳伟在担任泰顺县住建局三魁住建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资料收集和初审、评估房产、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职务便利,通过低价评估过户房产等方式,为张某、徐某、周某、包某、薛某等多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何炳伟还有故意刁难办证人的行为,使办证人为免去不必要的麻烦而交付好处费。经统计,何炳伟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89433元。

    在庭审接近尾声时,被告人何炳伟做了最后陈述:“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一度认为帮人办事,收下对方给的好处费不算犯法,以致后续对金钱的欲望难以控制,但愿同事们能以我为戒。”

    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炳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被告人何炳伟后续的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何炳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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