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有位女士
自编自导了一出“强奸”好戏
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
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凌晨,城中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有人强奸她。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在现场,醉酒的女子一直在吵闹,在场的男子罗某一个劲地向民警解释,称两人系情侣关系,因琐事发生争吵,女友阚某是喝醉了酒报的警。
原来,当晚阚某与男友罗某一起吃夜宵,因心情不好喝了点酒,之后男友罗某将其送回出租房照顾。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吵架,阚某想赶走罗某,但罗某并不离开。为了吓唬男朋友,干脆选择报警,为了引起民警重视,随意说了个“被强奸”的理由,想让警察帮她把男朋友赶走。
而男友见到女友乱扔乱砸东西,报警了可以让民警来安抚女友,且觉得自己没有做坏事,心中无愧,就没有阻止女友胡乱报假警的行为。
最终,阚某因谎报警情,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诸暨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你们知道吗?
“报假警”却是违法的
报假警不仅浪费公共资源
而且自己也会付出违法的代价
那么,报假警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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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