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昌县监委对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李柏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李柏奇廉洁意识淡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私车公养;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柏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法纪底线失守,公权私用,滥权妄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新昌县监委决定给予李柏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调查期间,李柏奇在本人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其出现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正确履职、廉洁意识不强、缺乏底线意识,最终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李柏奇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制裁。
李柏奇简历
李柏奇,男,汉族,浙江新昌人,1978年10月出生,2003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2000.09—2003.08 浙江林学院园林规划设计专业学习
2003.09—2013.03 新昌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工作
2013.04—2015.07 新昌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副主任
2015.07—2016.06 新昌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2016.02—2016.05 新昌县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2016.06—2016.12 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
2016.12— 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