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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不育妻子选择别人的“蝌蚪”人工授精 离婚后孩子判给谁?

    时间:2019-03-26 19:00:51  来源:  作者:

    十年婚姻两茫茫,离婚的时候,孩子跟谁成了最大的问题。

    何况这对夫妻,孩子来之不易。

    男方无精不育,孩子是人工授精好不容易得来的,用的是他精。

    男方代理人说,司法解释中说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代理人说,如果要把这个让女人经受了万般艰难才得以生下来的孩子都给剥夺了,对女方来说极不公平(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曾做报道)。

    这个案子终于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了。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与文章内容无关)

    明知男人不育她还是和他结了婚

    十年前,两个外地来杭打拼的年轻人遇上了。

    女孩是护士,人际圈很小。男孩是室内装修设计师,性格腼腆。

    女孩在报纸相亲版面上大胆举牌推荐自己,男孩阿骏(化名)看到那句“喜欢文学热情开朗”,心头一动。

    婚前检查,晴天霹雳,阿骏被检出染色体异常,无精症。

    2008年12月,婚检3个月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这对年轻人带着一丝不完美领了结婚证。

    那一年,女孩29岁,那个时候“剩女”这个词汇正流行,男孩说,“只要我们感情好。”

    三年十次人工授精终于怀上了

    结婚后就要生子。女孩认为人生轨道就应该是这样的,途径也很明确:人工授精。

    整个过程不仅麻烦而且痛苦,成功率也不高。婚后三年,辗转各地,历经十次人工授精,她终于怀上了。

    有了孩子以后,孩子就是女人的天。

    婚姻、感情从女人艰难备孕开始其实就暗礁丛生。

    那么艰难,女人总是心生抱怨的。

    男人则觉得当初他渴望从女人那里得到的关心体贴热情都不见了。

    感情没了,性生活也没了,到后来,冷漠里生出恨来。

    人工授精来的孩子跟谁,这个问题太纠结了

    离婚官司里,孩子的抚养权是争议焦点。

    庭上,男方代理人说,孩子出生后,男方和其父亲照顾得多;女方脾气太暴躁不利于孩子成长;第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规定,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女方代理人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柯直律师,针对最高院《意见》中的这条“优先考虑”中“丧失生育能力”,他认为,丧失的意思是失去,是指原有的现在不再有,并非是本来就没有现在也没有恢复能力的那种。所以本案被告人不适用该条款。

    如果子女都要判给不能生育的这一方,这是对经受了万般艰难才得以生育孩子的女性的抚养权利的一种剥夺,是极不公平的。第三,女孩由妈妈来抚养,更为方便。

    日前,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首先,尽管用的是他精(精子库的精子),但是孩子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视为婚生子女。

    第二,这个是女孩,而且年幼,从利于今后子女成长考虑,认为由母亲抚养为宜。

    最后,男方有探望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这个判决,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意见》中的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一方不能机械理解。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儿童利益最大化”是首要原则。在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首要前提下,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一方不会生育这个因素。此案中女孩从血缘上来说亲母亲,而且又是女孩,由母亲抚养更为合适。

    钱江晚报记者一直记得采访中,女方每每说到自己婚姻中的委屈和伤痛,抬头紧眼不让眼泪流下来那个神情。

    婚姻至此,放手,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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