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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生母监护资格,上虞区检察院首例监护干预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时间:2019-03-23 22:58:52  来源:  作者:

    2018年6月的一个晚上,伴着蝉鸣蛙声,年仅13周岁的李某乙安然入睡,不曾想,这一夜竟会成为他的人生噩梦。

    案情速览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是被害人李某乙的母亲,夏某某与前夫李某甲早已离异,为共同监护李某乙成长,平日里,一家三口仍共同居住于李某甲工作的宿舍内。

    2018年6月21日22时许,长期患有抑郁症的母亲夏某某与前夫李某甲产生矛盾,导致夏某某心情不佳,情绪失控,其失去理智后,来到厨房,将食用油倒进锅中用煤气灶烧热,趁儿子李某乙熟睡之际,将铁锅中沸腾的食用油泼到李某乙脸上,以泄心中愤懑。夏某某这一举动造成李某乙脸部烫伤,后经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乙之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2019年2月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3月4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怎么做?

    请看————

    司法救助,爱心助力

    被害人李某乙的伤势为重伤二级,头部、面部和手臂处大面积烧伤,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而这对原本就贫寒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案管部门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的线索,积极为李某乙申请司法救助。2018年12月13日,救助金已发放到位。同时,考虑到李某乙的家庭情况,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上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补助、救助的实施意见》,帮助李某乙享受困境儿童的生活补助。

    撤销监护,支持起诉

    同住一个屋檐下,李某甲担心夏某某会再次伤害儿子李某乙,于是寻求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帮助,希望撤销夏某某的监护权。基于同样考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帮助李某甲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法律援助联系函,为李某甲父子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李某甲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夏某某监护人资格,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2019年3月13日法院判处撤销夏某某对李某乙的监护权。

    心理疏导,加强观护

    此案发生后,李某乙面部严重被毁,且是其亲生母亲所为,考虑到李某乙心理受到了极大创伤,影响其健康成长,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承办检察官二话不说上门进行心理疏导。经多次辅导,李某乙渐渐拨开心中的阴霾,走出内心的阴影,生活也逐渐走上正轨。目前,李某乙已经做好了重返校园的心理准备。

    就学安置,延伸职能

    本应坐在课堂里的李某乙因为这个事件被迫中止学业,而经过近一年的治疗,李某乙已经慢慢康复,“重返校园”也就提上了日程。承办检察官与其原来就读的中学进行联系,与校方协商安置其入学事宜。李某乙虽然伤势痊愈了,但是面部留下了大面积的疤痕,承办检察官担心其重返校园后面临一些言语欺凌,为帮助其重新适应校园生活,减少周围言语阻力,同时,又不让全校师生过多关注李某乙,在不提及李某乙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将于近日前往学校进行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两项试点工作为契机,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和特殊帮教救助工作,帮助并支持有监护职责的人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积极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精细化办理,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工作主动融入到“三服务”活动中,有效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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