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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开车却也犯法!宁波一男子纵容他人酒后驾车成“同案犯”

    时间:2019-03-14 15:33:43  来源:  作者:

    近日,宁波秀洲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为何说“特殊”呢?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有两名被告人:除“司机”小李以外,本案中的小于虽然没有驾驶车辆,却也作为同案犯与小李一起接受了审判。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十一月的一个晚上,小于开车带着几个朋友到一家娱乐会所喝酒唱歌。散场之后,因为多喝了几杯不胜酒力,小于挥别朋友,一个人留在包厢内休息。正当小于躺在沙发上休息时,该会所的工作人员小李进入他的包厢借用洗手间。小于是会所的老顾客了,工作人员基本都与他相熟,小李自然也不例外。已有段时间没见的两人坐到一起聊着天又开始喝起酒来,不知不觉就到了次日凌晨,两人晕晕乎乎地感觉到有些饿,于是相约一起去吃宵夜。

    在下楼途中,小李得知小于今天是开车来的,想到自己拿到驾驶证也有一年多了,可因为囊中羞涩一直没有买车,这回正好可以先用小于的车练练手。这样想着,小李向小于提出能否让自己开他的车出去,喝得醉醺醺的小于也一口就答应了。两人来到小于车前,小李坐在了驾驶室位置,大约是喝多了的缘故,小李怎么也发动不了车子。小于见状,直接帮小李发动了车并指点其刹车、油门的位置。可还没等小于说完,小李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一脚就把车开了出去,撞在了停车场的升降栏上。这下,两人的酒立刻醒了三分,赶紧下车查看,随即被停车场的保安人员控制。交警赶到现场后,对二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小于的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因小李没有配合,交警直接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检验小李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203mg/100ml。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开车发生事故的人是小李,但小于明知小李饮酒仍帮助其发动车辆并指导其开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但可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认定小于为从犯。最终,秀洲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小于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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