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浙江专门出台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这类行为
  • 浙江专门出台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这类行为

    时间:2019-02-23 17:57:03  来源:  作者:

    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明确妥善安置职工、加大财税支持、落实土地政等,自2月15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适用在省内发生的,且符合浙江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企业兼并重组。

    因企业兼并重组失业怎么办?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各地要指导兼并重组企业及时为在职职工缴纳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引导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续保缴费。

    做好因兼并重组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失业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拖欠职工的费用要结清,还有这些补贴

    被兼并重组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应在实施兼并重组前予以结清,不足部分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清偿。

    被兼并重组企业因退出土地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职工安置。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兼并重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加大财税支持,当地政府可给予企业奖励

    在省内发生的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的重大并购活动,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研发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当地政府可给予资(补)助和奖励。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的性质、适用税费优惠条件及纳税渠道未发生改变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兼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提升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

    各地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 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被兼并重组企业银行债务以及重组中划转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兼并重组基金,引导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实施排污总量、产能总量的等量或减量置换

    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企业兼并重组, 可以合并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能和排污总量。兼并高耗能行业企业,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实施排污总量、产能总量的等量或减量置换。

    被兼并重组企业原来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按规定继续享受。

    企业房产和土地等权证资料不全,符合条件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等权证资料不全的,在符合产业导向、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补办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兼并重组后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工业厂房,经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但建成后转让的除外。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恶意收购及借兼并重组之名偷逃税款、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