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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男子用飞针猎狗 误中路人致其死亡被批捕

    时间:2019-01-15 17:51:49  来源:  作者:

    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狗肉,盗抢手段层出不穷,冬季更是成为盗狗案的高发季节。看似普通的捕犬案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屡教不改、多次实施盗狗行为的王某某,为追捕土狗,使用含有毒物琥珀胆碱的毒针射狗。

    结果毒针经地面弹射,刺入路人姚某某左脚,致姚倒地昏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王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24日,王某某骑车至慈溪一菜场附近,看到一条土狗,就骑车去追。

    狗跑至一户人家门口停下,当时王某某离狗不到2米距离,他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弩朝狗射了一针。

    射出去的针没有射中狗,却不偏不倚射中了过路的姚某某的脚。

    姚某某当即坐到了地上,把针从脚上拔出来以后就倒地不起。群众发现立即报警并叫了救护车。

    遗憾的是,虽然120救护车将姚某某送到了医院,但到医院时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

    王某某称,其所使用的毒针是一礼拜前购买,共买了100枚针和一把弩,花了850元。

    案发后,民警根据王某某供述,在现场附近发现多枚飞针。

    早在2016年,王某某也多次采用射麻醉针等危险性手段捕犬,还因此获刑。

    但其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使用毒针射杀土狗,最终造成被害人姚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提醒:由于当前电子商务发达,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网络渠道能够轻易购得含有危险物质的毒物、毒针。

    而不法分子捕犬多将目标锁定在家养犬只,作案地点也并非人迹罕至之处。

    追捕目标过程中随意投射毒针,极易误伤前来追赶的狗主人或附近人员,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在此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打击通过网络买卖毒针的行为,并切断其链条,防止“网购毒针”成为新的社会公害。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危险,家有爱犬的也要看护好自家的狗。

    通讯员 岑瑾 邹超龄

    编辑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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