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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林富炒货店“最”字宣传案二审维持原判罚10万

    时间:2018-09-15 18:20:01  来源:  作者:

    7点不到,晚饭过后,杭州西溪路方林富炒货店门口开始排起了队伍。

    杭州城里的桂花零星开放,糖炒栗子的香气也飘散开来了。

    因为前两天方林富在店堂里贴了好几张字条,说他的“最”字罚款官司今天要判决了,所以今天来买栗子的人都问:方师傅,怎么样了?

    方林富想多说两句,他甚至把判决书都捏在手里了,老板娘阿连直接说,“没戏了”。大家听了,笑笑,摇摇头。

    9月14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林富炒货产品“最”字宣传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判是今年5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做出的,罚款数额由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2006年初,西溪路方林富炒货店来了两个男人,买了半斤糖炒栗子。

    他们发现装栗子的牛皮纸袋上面印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说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

    方林富觉得这个事情太稀奇了吧,当场拒绝。

    当时方林富炒货店里,柱子上东一条西一条地写着“杭州最优秀炒货”,栗子的包装袋上有“全中国最好吃的栗子”、“也是世界最高端的栗子”等。

    几天后,方林富收到了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市场监管局说他们是“接到了消费者的举报”。

    后来方林富一路不认,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之后,方林富把做出行政处罚的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一起告到了法院。

    2018年5月23日,西湖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罚款数额由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方林富上诉。

    二审认为:“最”字宣传“确实违法,虽有危害但不严重,虽有整改但不彻底”

    二审在今年8月开过一次庭,方林富方面重申了一审时的观点,认为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罚款数额过大,显失公平。还在庭上列举了同类型的案件,罚款数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

    二审时,市场监管部门着重强调了方林富炒货店最字宣传违反了新广告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晰确凿,处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程序合法。

    此次二审判决认为,方林富的最字宣传确实已经违反法律规定,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不严重,虽有整改但不彻底。

    方林富作为上诉方在二审时提出对行政处罚以及一审判决的异议,不足以改变广告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基本判定。

    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既然二审也这么判了,我就继续做我的小生意

    14日下午去中院听判决之前,老板娘阿连问了句“这次如果还是败诉,那我们是真输了”,方林富回“应该不会吧”。

    说这个话,方林富心里是忐忑的。

    他觉得“罚个几百几千我早认了,十万二十万的离谱了”,而且在二审庭审之后,法院曾经来问过是否愿意调解。

    方林富说,他听说调解的价码远远低于10万。但是,他觉得这个事情他想等个直接的、斩钉截铁的判决,没想到“维持”。

    方林富炒货店一锅板栗20斤,一斤26元,炒一锅要50分钟。

    除了西溪路这一家,其他武林路店等都是方的亲戚开的,方说“我一点点股份都没有的”“我哪有扩大宣传吸引加盟啊”。不过,既然二审也这么判了,我就继续做我的小生意。

    法律+:新广告法对绝对化宣传零容忍

    方林富最字宣传被罚20万,在一审中市场监督部门说新广告法对这类绝对化宣传的态度是零容忍严处罚,20万已经是处罚的下限。

    市场监管局说,按照规定一般情节是20~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要200万元,还要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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