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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丈人做工受伤未买保险 包工头伪造材料骗保近4万

    时间:2018-03-20 15:30:24  来源:  作者:

    台州临海一名油漆工在工作时受伤,但工程承包方未为其购保险。于是,承包商自作聪明伪造了证明从社保骗取了3万多元的工伤保险金。案发后,不仅这笔保险金被悉数追回,3名涉案的承包商也面临刑事处罚。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泮某是一家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承包了永泰公司的建设工程,并将其中的油漆部分承包给了潘某,潘某又将部分油漆工作交给了占某。占某则为图省钱雇佣了自己的老丈人肖某做工,但未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也未购买保险。

    2016年7月29日下午,肖某在工地做工受伤。因不符合工伤规定的补申报条件,无法获取工伤保险赔偿。

    于是,不想自掏腰包的泮某绞尽脑汁,想到了伪造材料骗取社保。经泮某牵头与潘某、占某协商后,决定伪造有关肖某的劳动合同、考勤表等证明材料。从2016年7月底至2017年1月,利用这些材料从临海市社会保障局骗取工伤保险赔偿金39070元。2017年9月4日,被告人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9月5日,泮某、潘某到涌泉派出所投案。9月6日,被告人退回了赃款人民币39070元。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泮某、潘某、占某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金,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泮某、潘某、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泮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潘某、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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