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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伙2年代购卖了3000万 可他卖的却是这个

    时间:2017-11-17 10:11:00  来源:  作者:

    海淘、海外代购,如今是许多人喜欢的购物方式,不仅仅是网上购物平台许多都开通了海淘频道,更有许多人在朋友圈里从事代购生意。

    但事实上,许多通过代购买来的药品可能是假药。

    近日,萧山警方查获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并通过公安部经侦局向全国多地公安发布相关打击线索。

    而这起案件的主角,正是网络代购大户李某。

    2年卖了「进口药」3000万元

    不到30岁的李某原本是一名国企职工,2年前,为了挣钱填补父亲购买理财产品造成的亏空,他开始兼职做代购,人生轨迹就此改变。

    其实,李某并不能经常出国“人肉”背货,也没有熟人在国外能定期发货。没有直接货源,他就从别人的网店买进口产品,加价放在自己的网店里卖,做个二道贩子,赚点差价。

    为了让自己的网店看起来更有档次,老家住在萧山机场附近的李某,将网店的发货地点改为杭州国际机场保税区,后来还改成了香港。

    即便李某想了很多法子,但网店的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去年,一款洗眼液彻底改变了李某的境遇。

    当时,某当红明星在直播时使用了一款日本洗眼液,不少网友留言「想拥有,求链接」。李某立马察觉到了商机,开始主推这款产品。李某的生意就此火了起来,他一边增加店里人手一边寻找新的供货途径。

    他通过以前交易过的代购卖家进入一些微信代购群,从中寻找上家。最多时,李某的上家达20个,来自全国多个省市。

    后来,生意越来越好,零敲碎打的货源已经不能够满足李某的需要。这时,他盯上了在日本经商的中国商人,通过2家在日贸易公司购进了大批商品。

    直到今年7月被抓,单洗眼液这一类产品,李某就卖了1000多万元,而他的网店2年的销售额达到了3000万元。

    未取得批准,按假药论处

    今年7月,李某被人举报售卖未经许可进口的药品。

    杭州市市场监督部门通过前期侦查,认定李某售卖的洗眼液属于药品且未取得相关批准,应按假药论处,并将线索移交给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

    不久,民警在李某家中将他抓获,并找到记有详细进货记录的账本。

    刚见到民警时,李某还很淡定,但当民警告诉他,他涉嫌销售假药时,他愣住了。“除了洗眼液,李某在卖的一些进口眼药水、液体创口贴、唇膏等,都属于药品范围。”

    民警张力介绍,这类产品外包装标示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主要成分、用法用量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符合药品的属性和特征,应认定为药品。“其实,是不是药品一眼就能看出来。”张力指着洗眼液说,外包装上清晰写着「第三类医药品」。

    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某销售的量很大,在他父母家还有一个专门发货的仓库。”张力说,警方通过摸排发现李某将他父母家的一楼作为网店仓库和发货点,那里堆放有大量进口药品和化妆品。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萧山警方通过此案收集了大量李某上家及外省销售同类假药的线索,通过公安部经侦局发往全国,同时也为我省打假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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