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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尼木公安对散布“尼木县续迈乡无主牦牛遭渴死、饿死”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时间:2019-07-10 19:34:20  来源:  作者:

    本网拉萨讯(记者 彭琦)6月13日起,微信群、朋友圈中流传一则“尼木县续迈乡辖区村民圈养无人认领的牦牛后,因无人照看,导致牦牛被渴死、饿死”的信息与视频,引起部分群众转发和评论,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该微信信息发布后,尼木县公安局第一时间予以关注并开展核查。经核查,该微信所说的事情并不属实,系虚假信息。

    29日,尼木公安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23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到案后,23名违法嫌疑人主动承认了错误行为,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尼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23名违法嫌疑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对8名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7名违法嫌疑人处以罚款的处罚,对其余8名违法嫌疑人进行教育训诫。

    尼木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要提高对网络社会的认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随意相信、转发或编造未经核实的信息或视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网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犯寻衅滋事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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