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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中院依法审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

    时间:2019-05-18 14:47:17  来源:  作者:

    本网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5月8日,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行政相对人邓某、行政机关一把手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拉萨中院行政庭决定在当雄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雄县某鱼庄诉当雄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当雄县县长出庭应诉。

    该案系某鱼庄对已被法院撤销的县政府某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的诉讼,认为县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县政府赔偿其维权中产生的直接损失195307.6元、行政赔偿代理费20000元的案件。

    合议庭在审理中认为,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已被确认违法是某鱼庄提起该行政赔偿诉讼需调查的重点。围绕调查重点,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当雄县县长其某对该案鱼庄起诉其主体是否适格也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合议庭围绕双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后认为,已被法院撤销的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政复议行为并未经过司法部门确认违法,且某鱼庄对此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故依据行政法相关规定,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某鱼庄的起诉。经过法官释明,某鱼庄未提出任何异议。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实现了4个效果:一是探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审理前,拉萨中院行政庭法官采取“一发送、二核实、三审查、四引导、五通报”的应诉模式,推动县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二是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庭审中,县政府一把手其某亲自出庭,树立了亲民形象,并近距离听取某鱼庄的起诉意见,有效消除了某鱼庄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三是摸底地方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参加庭审,行政机关较为全面了解掌握本县行政执法的状况、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该县不断改进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提供有利契机。四是发挥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本案对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机关是一次很好的宣传和教育机会,尤其是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对社会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逐步改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让行政相对人赢了官司心情舒畅,输了官司也会心服口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过程中“出庭”“出声”“出效果”,为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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