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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提50多万的新能源汽车 安充电桩需2/3业主同意?

    时间:2018-10-20 21:12:53  来源:  作者:

    问题1

    电力公司

    需要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物业出具的允许施工等材料

    问题2

    物业公司

    充电桩安装需要从小区公共电源上牵线,占用公共空间;这是个老小区电容不够;有火灾隐患,是对全小区的威胁;必须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才能安装

    问题3

    业委会

    暂不同意此次安装工程,此类申请需要业主自己组织投票

    问题4

    物管协会

    采取临时、简单、粗暴的方式铺设线路,满足个别业主的暂时需求,造成的问题更多

    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牌启用、高速公路上出现新能源公共充电站、买车给予配套补贴……这两年来,成都接连出台政策优惠大礼包,让新能源汽车成为私家车主的热门选择。但买车容易用车难,许多车主发现,新买的新能源汽车开进了小区,充电桩却被拦在了门外。

    家住金牛区德意馨苑小区的陈明根喜提一辆50余万元的新能源汽车,申请的充电桩也随后送达,但安装却卡在了一张证明上。国网成都供电公司要求业主提供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物管却认为,充电桩安装需要从小区公共电源上牵线,必须由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才能安装。

    陈明根想不通,自己在私家车位上安充电桩,为啥要其他业主同意?争执了一个多月,这份证明材料至今没有办下来。而小区业主群里,又多了几户犹豫要不要买新能源汽车的业主。

      A面

    业主:

    跑断腿换来一张告示

    业委会暂不同意安装

    在买新能源汽车时,陈明根已经做好了“吃螃蟹”的准备,但他没想到,作为小区第一户买新能源汽车的业主,他的充电桩进小区有这么艰难。

    今年9月,陈明根买了一辆50余万元的新能源汽车,由于涉及充电桩的安装,他向国网成都供电公司提出了申请。电力公司回复,业主除了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停车位平面图之外,还需要提供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物业出具的允许施工等材料。

    自己在私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证明啥?陈明根了解到,充电桩安装需要从小区公共电源上牵线,走线还会占用地下车库的管线通道,因此物业的证明相当于厘清安装充电桩的权责。当他找到物管开证明材料时,却被物管以小区电容不够和走线占用公共空间为由拒绝。

    一气之下,陈明根分别向区建交局、经科局和房管局投诉。9月18日,区级相关部门和小区业委会开了一次协调会。9月25日,业委会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回复陈明根及其他想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能够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从公用变压器拉专线,在不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和空间的情况下,需征得10号楼(陈明根车位所在楼栋)及拥有地下车位产权业主的2/3人数同意,特别是相邻业主有否决权;如果业主需要小区专用变压器容量增容,则需要全体业主的2/3人数同意。《公告》最后写道:暂不同意此次安装工程,此类申请需要业主自己组织投票。

    能不能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来为自己安装充电桩投票?业委会回复不可能为个人需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国家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小区却不让充电桩进来,这根本是排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陈明根说。

    陈明根打印了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去跟物管理论,又给相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希望自己的新能源汽车能跑上路。

    B面

    物管:

    一户装了以后会更多

    扩容谁掏钱?安全谁负责?

    “我们不可能为全体业主做主盖章,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四川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管将此事告知业委会,由业委会组织业主表决该事项,符合《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张经理提到,物管和业主委员会对安装充电桩的态度都不看好,因为意馨苑小区本身的电容量承担不了额外的负荷。“小区交房已经16年了,配电设施设备都在老化,加上这些年家庭用电日益增加,哪里还有多余容量承担额外负荷?”张经理举例说,去年和前年小区都曾发生过停电事故,这就是电容量不够的证明。如果开了一个口子,未来小区会接连安装充电桩,必然涉及增容和线路改造的问题,费用可能达几十万,这笔钱由谁来出?

    对此,陈明根认为,小区变压器过去曾租给两栋楼作为商业用电,现在已收回,如果两栋楼的商业用电都能负荷,怎么不能负荷充电桩呢?更何况,小区电容够不够,需要专业机构来勘测。就算未来需要增容,也应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来共同商定,而不是为没有发生的事情担心。

    “最大的问题,其实是安全,物管怕安全事故,有的业主也排挤新生事物。”陈明根说,业委会里有业主激烈反对充电桩进小区,给出的理由是有火灾隐患。张经理也补充说,他们给总公司汇报过,公司认为物管做不了主,如果现在盖了章,未来出现安全事故,就是物管公司担责。

      聚焦

    怎样才能有序引导 新能源汽车进入小区?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苟强:

    应对有需求小区整体电气化改造

    引入充电桩公司关注小区市场

    “不是物管阻挠,小区究竟适不适合安装充电桩、物管有没有义务来开证明、不能安又有哪些解决方案……这些问题我们都要考虑进去。”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苟强说,的确有小区物管在接到业主开证明的请求后,就“一刀切”地开了,又采取临时、简单、粗暴的方式铺设线路,满足个别业主的暂时需求。其实这造成的问题更多,“尤其是老小区,无序地牵线装充电桩确实带来安全、消防隐患。”但怎样才能有序引导新能源汽车进入小区?

    是否安装?

    苟强表示,首先在小区是否适合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上,应当由物业与供电公司建立协商机制,由供电公司给予技术支持,业主大会统一业主的意愿问题。而不是让物业公司开证明,来证明小区有条件安、业主同意安。

    如何安装?

    其次,在如何安装的问题上,业主不应当以先来后到的形式牵线,只解决当下的用电。而是提前扩容,对有需求的小区进行整体的电气化改造,涉及的大额资金引入社会机构投资,让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司关注住宅小区这一市场。

    “这样才能解决长期有序发展,后期的管理、维护和巡查都由社会机构来承担,安全和消防问题就有了保障。”苟强说,如果让没有新能源汽车的业主为邻居的充电桩买单,或者为自己未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能性买单,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现实。但如果变私有充电桩为共享,就能让公司来承担费用,使用充电桩的业主在每次使用后付费,达到“谁受益谁支付”的效果。根据省发改委电价文件,电动汽车客户在小区自建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不满1千伏时每千瓦时0.5464元;建设充电桩面向社会车辆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即不满1千伏时每千瓦时0.7344元。

    正在起草相关指导意见

    “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也需要新的商业模式介入,还需要全体业主理性看待。”苟强认为,物管的顾虑可以理解,《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虽然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但没有细化措施来厘清权责。苟强透露,目前市房管局正在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未来或将解决成都新能源充电桩进小区的问题。

    陈明根的充电桩安装问题究竟该怎么解决?相关部门如何协调处理?成都商报将持续关注。成都商报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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