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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18-06-22 15:13:11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22日讯(记者 余开洋)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2月28日在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根据达州市人大常委2017年立法计划,2017年1月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达州市人大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到莲花湖实地进行了调研。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借鉴《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由达州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达州市人民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6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有关专委会审查意见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又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研,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社会各界意见后,提出了条例(草案)二审建议稿,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2017年8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7年9月1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等重大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又一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征询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综合征集到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报经市委常委会审定,2018年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和法律责任

    《条例》共五章34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教育、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如,第六条达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莲花湖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处置工作。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莲花湖湿地保护工作。莲花湖湿地管理机构负责莲花湖湿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和利用,共11条,规定规划编制、调整程序,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处理要求,开发利用原则,项目建设要求等内容。如,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如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搭建临时设施、安装铺设管(杆)线等、修建坟墓、擅自网鱼、捕捞其他水生生物、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焚烧祭祀用品、制作烟熏制品等野外用火、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莲花湖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擅自排放污水、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等,还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共7条,规定界桩设立、文明经营、船舶管理、资源监测、巡查、安全等具体管理事项。如,第二十四条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文明经营,不得擅自搭建经营设施、摆摊设点,不得乱丢废弃物,排放废水废气。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7条,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义务性规范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种类和幅度。如,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使用燃油机动船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移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1条,明确了实施时间。

    《条例》实施后将组织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据介绍,莲花湖湿地地处达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是达州市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达州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用。加强对莲花湖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是达州市建成“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达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莲花湖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无序开发利用莲花湖湿地资源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保护莲花湖湿地资源,维护莲花湖湿地生态功能,保证莲花湖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强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莲花湖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台了该《条例》。

    《条例》实行后,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希望全达州人民共同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共同监督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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