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成都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测监管 实施记分制管理
  • 成都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测监管 实施记分制管理

    时间:2018-03-20 15:28:33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9日讯(记者 李慧颖)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精细化管理,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于2018年2月26日印发了《成都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气检测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

    今日,在成都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新闻通气会上,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田红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田红表示,目前成都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多年来,成都市环保局会同成都市各级质监、交管、交委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检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征信制度,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制定印发了《办法》。

    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72项记分条款,分为检测过程、设备运维和管理与质控三个方面。而当各项记分累积超过12分,机动车中心将对该检测站停止检测业务10个工作日,累积记分超过24分将停止检测业务30个工作日,超过36分,将停止检测业务90个工作日,如果涉嫌违法,环保部门还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证据通报公安、质监等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罚。

    此外,《办法》明确了中心和各区市县环保将通过网络监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电话通知、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和暂停接收环检数据等管理措施;对环检机构涉嫌违法或一次一项12分的,机动车中心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上报市环保局依法处罚,并同时通报公安和质检部门,进行处罚。

    《办法》实施后,机动车中心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施策等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实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